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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这样用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吗?仲裁结果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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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8:03: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某外资企业6月份让某员工与供应商签订不平等的合同(供货合同,没有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已经正常供货多年),因为条件苛刻,所有供应商拒绝签字。而企业领导从7月份开始就对该员工的建议邮件给予任何回复或评价,对于该员工提供的建议也不予认可或者批评。(注;该员工没有任何权利更改合同,因为平时买个小螺丝也要该领导批准)

) p/ F6 g$ T# l( j& d U) ^

但8月28日给该员工谈话说你工作不行,并于8月31日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事实上的培训是6月份签合同前员工自己申请参加的培训)后仍不能胜任为由提前解除合同。

( @+ ?) ~. _. R" ]! F" d0 a

 

, w: g `8 M9 t8 z

请问

' [! S% c: l0 y4 a. e" Y9 Z

       1: 企业所说的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能否成立?员工在没有决定权的情况下导致事情的失败是不是可以成为公司 不能胜任的理由?

, q/ N7 n! ~% A+ E' z( ]5 ^! E! G

 

" L- g! b: q/ W7 @8 T8 w

       2: 公司所谓的培训是否尽到经培训仍不能胜任的理由?培训是否有效?仲裁结果会怎样?

3 F5 z9 I( ?! {- _: R$ r

 

7 N& ^4 P3 }2 h* G- T4 m$ j# U. j

 

6 S) I2 L; p7 p4 ^& w6 I

注:

: k' L, w; j$ L3 n6 t

事实上, 该员工在该企业工作多年,一向勤恳,努力, 也没重大过错, 真实的理由是该领导知道她8,9月份要生小孩,不想承担抚养孕妇的权利(公司里已经有个刚来上班就怀孕的),该员工没有社保,属于上海的综合保险,因此费用要公司支付。

6 Q1 H! D1 E0 m3 }2 N m: ]

 

0 X; s' v/ ~5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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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21:0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企业能这样用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吗?仲裁结果会怎样?

1、楼主我告诉你,仲裁一般会支持三期的员工恢复劳动关系,即使单位不愿意恢复劳动关系愿意赔偿的话,仲裁也会支持员工,这个是惯例。 ! F2 y9 f: R" |9 G2、如果员工不愿意恢复劳动关系,那就是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是双倍经济补偿金。; q! c2 u, ^& ]6 U8 j2 {; } 3、如果单位愿意坐下来好好谈价码,员工正好觉得再回去也没好日子过,那好,员工开个价,肯定是高于双倍经济补偿金,至于高多少,看你们双方的谈判技巧和耐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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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1:39: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企业能这样用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吗?仲裁结果会怎样?

不好意思, 由于本人的笔误导致大家的误解。 只有安安爸爸读出其中的两个方面。

$ z3 i6 M( r6 q$ B! j- v' U( Q' i- P

 

" Z0 P& V: U0 K$ y" a

是8,9月份准备要怀小孩(同事没事聊天中出卖的信息),该领导就干脆“赶尽杀绝”以免后患, 随便找个上述的理由, 把人家给辞退了。 因为目前的法律也没有规定不准辞已经到婚龄的人, 那人是有空就钻的那中。

2 A% w" s. t1 d( M; d

外国人不讲情分,我们相处这么久, 工作可难做了。

" w* \4 h% ^- ~% Y

 

D4 r7 a7 B5 o/ c& x0 J

另外想请教大家, 如果仲裁是该员工胜诉, 解除非法,可以恢复劳动关系,她现在已怀孕3个月,如果公司不愿意恢复劳动关系愿意赔偿的话,公司给他的赔偿是按什么标准赔呢?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还是赔孕妇的标准?

5 M' _' b L9 I1 G0 |6 O' [

 

, A$ k2 r( P. e; ?, o: S- g. j

注:

0 v2 b, Q ^8 b* k8 U

 

0 \1 ]7 K; T2 ^. { K

劳动法第48条, 公司非法解除,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企业要恢复劳动关系; 如果员工不愿意恢复劳动关系, 那么企业应当赔偿

9 d% O6 X( {5 a/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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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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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5:35: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企业能这样用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吗?仲裁结果会怎样?

败诉!找理由解除三期职工,只有违纪解除不用赔偿。6 H* M) o1 i3 p8 z. k5 Z8 ` 而且操作要十分规范,要事实合法,程序合法,证据充分。9 R3 ?5 c0 J$ ~ G 不然,人力资源部就有的烦了!: V9 }; y3 n: C" O9 o2 z( y 该外资公司的老板,肯定不懂中国法律,让他吃吃亏!2 O/ M$ n6 G! ]+ B 以后你的工作就好做多了,并且把预期结果先告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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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22:18: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企业能这样用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吗?仲裁结果会怎样?

谢谢“安同学”的回复, 果然很有逻辑和条理。 :Z 5 Y( t4 L9 N5 y4 B, U9 R $ j. \6 O% G- b* |, j: f% n8 i因公司管理混乱,成立3年多一直没有考核,甚至员工的JD都没做过,新来的领导刚到公司来时09年3月份曾经那总部的一个面试表和该员工有过交谈并打分(结果是C,D为不合格)但之后没有任何的培训安排和计划,也没有对员工做出我希望你达到的目标是什么的要求。 ! A( B* k/ G* f4 F 因为决定权不在员工,合同无法签订的原因在于他的不作为,不批复(后来签订的合同还不如当初这位员工谈的条款对公司有利,但之前该领导就是不批已经离开公司的员工的申请),员工以此为理由提出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非法是否成立? 5 u7 d# n: {7 M- q6 ]因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在公司, 不胜任工作的理由也很容易找到,随便做个霸王条款让你无法完成,就说员工不胜任工作。随便给个培训就可以完全找到合适的理由。 看来仲裁是不可避免的 !, d8 T0 |. V1 a; r! k 希望更多的良知企业不要走这样的道路,更希望所谓的外资不要以为中国人多, 想开除员工是举手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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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20 18:27: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企业能这样用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吗?仲裁结果会怎样?

1、不考虑女职工不胜任工作的证据是否充分,也不考虑培训是否合法有效,但就单位以“怀孕女职工不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作出自己的答复:这样肯定是违法的,三期女职工不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胜任的,也不能予以辞退。(劳动合同法第42条)因此,仲裁结果企业当然败诉。& U8 d/ q: o e/ G. j) x7 f0 y 2、如果不考虑非三期女职工的因素的话:6 }/ t2 ~+ x' H* N# [ A、 企业所说的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能否成立?) b( Z. W; r+ S$ a 这个要看很多情况才能判断,比如:已经正常供货多年,那么事实上的供货情况是怎么样的,跟书面的供货合同区别有多大,这个情况可以判断供应商拒绝签字是否作为员工不胜任工作的一个表项。又如:是否有员工确认的绩效考核等。当然,作为员工来讲,最好能与公司员工的名义给供应商去个征求意见函,询问对供货合同的意见及跟以前的差别,争取供应商能有一个书面的回复。 3 h J/ o( T3 F! m% e- O# CB、培训肯定是有效的,但单位要以此为理由辞退的,因培训在这次不胜任之前,那么单位还得证明培训之前的岗位也不胜任工作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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