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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可以马上休年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之第三、四、五条解读
; i& T* D$ h5 R' w. Z
9 H- W# h5 A \( e3 M* O楼主的这个解释是有问题的
) j4 z8 B( U) S0 O6 V6 p1 |国家的规定看不出说是到一家新公司连续12月后才能休假,广东09年1月后来发了个文:《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5 F* n0 M$ G, h- ^4 x1 B3 z) X
四、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及以上的,即获得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其当年年休天数的计算办法,按《实施办法》第五条执行0 g( w% B, X& G& M
但是,国家在09年4月又发了一个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条专门做了说明: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BR>所以,从法律的效力来说,最后的这个函是目前的执行标准。<BR>就是说,无论在任何不同单位工作,只要是连续的,超过12个月就有权利休年假---这给我们HR带来了挑战哦。但何时开始休假,是需要同公司协商,并以公司的意见为主,连续工作时间也需要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K( C& u& G% o- q0 H
; W9 v, x8 `/ T' H 本帖最后由 我爱书 于 2010-9-19 16:52 编辑 7 t5 C: r+ J5 L"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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