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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可以马上休年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之第三、四、五条解读6 m" @" S2 Z* b. i6 g) t( `# C
4 ` u, H; @7 I* R r4 @4 p楼主的这个解释是有问题的( a; K4 W& q* `( g0 G+ R- p
国家的规定看不出说是到一家新公司连续12月后才能休假,广东09年1月后来发了个文:《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 a+ v1 x; g& P. i) L, F
四、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及以上的,即获得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其当年年休天数的计算办法,按《实施办法》第五条执行
5 D2 W8 ]' `( k但是,国家在09年4月又发了一个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条专门做了说明: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BR>所以,从法律的效力来说,最后的这个函是目前的执行标准。<BR>就是说,无论在任何不同单位工作,只要是连续的,超过12个月就有权利休年假---这给我们HR带来了挑战哦。但何时开始休假,是需要同公司协商,并以公司的意见为主,连续工作时间也需要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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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i" ~8 s1 L 本帖最后由 我爱书 于 2010-9-19 16:5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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