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一个员工在部门里与负责人搞得很不愉快。甚至利用家属有些背景,直接将负责人告到了老板那里。负责人将她交到人力资源部了。 4 Z0 B5 t; p& [
因为她比较刺头,并且工作业绩也比较好,我们不愿意让她长期待岗。现在单位里竞争很激烈,工作岗位不是说有就有的,我们努力给她安排了两三个工作,她就是挑三嫌四地不来。
! W8 l' N. x+ Y; a! w7 L; z我们给她发了到岗通知,她来了请了一个月的假,假满了,再通知她来上班,她仍旧是挑三嫌四,不来上班。
& t. C, F! }+ P3 X4 r9 ?- [) u我想我们做得人至义尽了,她这样根据公司制度应该算旷工,应该辞退。
6 _6 f1 F; g% ` K5 Y7 d0 C% L2 k但是她家属在媒体工作,人面也广,也是个刺头。我耽心处理不当她会反咬一口,毕竟“宁惹君子不惹小人。” ( C; C1 c' ]# G5 X& s" f
7 X1 {" H H3 I1 W1 w$ \请大家给出出主意,怎么做更妥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