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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非因工死亡赔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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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8 14:34:5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Jane Huang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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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Jane Huang-(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8085)
协   议
甲方:
乙方:     ,系死者     9 ?( f. [6 ~- a# C+ ?- I9 E% o
身份证号:        
住址:8 j8 z6 B: x7 q4 k; M! ]  K
联系电话:
生前系甲方员工,于& j, F! t6 A! q1 o

6 _8 C; s* k# ^/ f月进入甲方单位工作。2010年
. [9 \6 J5 U/ `" `$ ]& B* [& K
5 w% U! t3 Y! h; [/ ^6 A日,于2 H9 M+ c4 s5 D' ~
发生交通事故,于7 |9 D, x' Y# F4 r

9 O6 V8 n) i! g( @3 e  o8 Q; a6 u! b) L
日医治无效死亡。 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内,因此不属于工伤。
甲方依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对
; [/ L$ H$ z/ r6 U6 P: s* p
发放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现甲、乙双方就5 x+ ]1 |# [: N. v. ?( e
非因工死亡产生的上述费用的支付等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甲方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应向死亡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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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定继承人发放以下费用:丧葬补助费(3个月)、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6个月)、一次性抚恤金(6个月),即共计15个月。
同时,根据(珠劳社【200960号)之通知,珠海市香洲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人民币2475元,则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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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死亡的上述三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37125元(即15月×2475元=37125元)。该款甲方同意       日支付,乙方收取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条。
二、甲方同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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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人民币625.6元。(即201061201062317×46元/天×80%=625.6元)。该款甲方同意于       日支付,乙方收取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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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后,甲方的员工为了解决乙方困难,表达对的哀思,自愿筹集善款共计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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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该款统一由甲方于       日一次性支付乙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6 s9 i5 G. l/ O& {# R- W
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于8 v) f6 H/ p% b" }: _# Y
因其死亡而终止。
五、乙方承诺:在收取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后,甲、乙双方因! W/ N# K. U9 W& j( i9 e
死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清结,双方不存在任何的债权债权或劳动报酬等纠纷,乙方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请求和追索。
5 M2 K- }9 L% x$ k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 i% Q" q2 P2 c% F- z* ?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明:在签订合同时,要叫乙方提供身份证明。最好是参与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代理人,或者其父亲、母亲等,一定要确保领取费用的人有继承权或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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