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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非因工死亡赔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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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7-8 14:34: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Jane Huang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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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Jane Huang-(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8085)
协   议
甲方:
乙方:     ,系死者     " c" {7 w$ c7 }# a
身份证号:        
住址:
9 ~2 b! }* \. @: ]2 W" U
联系电话:
生前系甲方员工,于
" N4 j, F8 h- A3 ?
" b4 r1 |. \8 L2 Q& O月进入甲方单位工作。2010年
, E  k8 P! t4 D* v) U# k! H
" J2 W7 v% g8 j" D: E( ^日,于
0 S) m: b+ S7 U! u( w6 i发生交通事故,于* i1 X4 D( }& l6 n( U
  ?" N: ^+ S3 O) n' ?5 Z1 V9 ~  A* |8 H: ]* m

1 g+ z$ o2 n% U' D* b. J日医治无效死亡。 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内,因此不属于工伤。
甲方依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对: @* M/ T* ^7 J
发放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现甲、乙双方就- T  Q  W; i  V, O3 `; k
非因工死亡产生的上述费用的支付等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甲方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应向死亡员工
3 K* l- I4 F/ s! _' U3 Z# l/ E! l' E
的法定继承人发放以下费用:丧葬补助费(3个月)、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6个月)、一次性抚恤金(6个月),即共计15个月。
同时,根据(珠劳社【200960号)之通知,珠海市香洲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人民币2475元,则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发放
* I; w& A  a. m( _# M
非因工死亡的上述三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37125元(即15月×2475元=37125元)。该款甲方同意       日支付,乙方收取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条。
二、甲方同意支付
( R, b  e- g( {) T! E" a5 C* z
受伤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人民币625.6元。(即201061201062317×46元/天×80%=625.6元)。该款甲方同意于       日支付,乙方收取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条。
三、! v7 R. J% f  |
去世后,甲方的员工为了解决乙方困难,表达对的哀思,自愿筹集善款共计人民币/ c0 N5 [* L( T
元。该款统一由甲方于       日一次性支付乙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
* y2 N) u' M: c# I) p) p  _, B$ t
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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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死亡而终止。
五、乙方承诺:在收取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后,甲、乙双方因+ O4 S6 i1 q% q( ]
死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清结,双方不存在任何的债权债权或劳动报酬等纠纷,乙方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请求和追索。# a4 ^( O, T0 k4 _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 V! B5 j, F- ~& H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明:在签订合同时,要叫乙方提供身份证明。最好是参与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代理人,或者其父亲、母亲等,一定要确保领取费用的人有继承权或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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