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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职业危害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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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5 21:54:2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对于职业危害岗位,想问一下各位达人你们有没有跟他们签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告知职业危害的因素等?; o/ z. A/ n5 D4 z6 I0 j  \
另外对于这些职业病危害岗位需要特殊的岗位津贴吗,国家有法律规定吗?) D8 V* Q5 ^: v+ ^5 q4 W( f
请大家告知一下,谢谢大家了。. j% L8 V( q' h; }4 c' k* ?3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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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1:32:14 |只看该作者
排版有点乱,重发。% o5 K; ]: m- B, G
; R8 G/ `7 K* H( I- n9 d
关于这方面主要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其中几条规定得很明确:
4 W  m8 M' e! c: x7 D7 ]* E“第二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 W1 ?% e7 d" z% L( |* G* y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A6 J2 U/ [  y$ N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r3 B( H% {) L; M4 G% Z" Q; l- G! G. D* _/ V" V1 D, W: L* i( k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 F4 B7 l" t7 I0 _6 W
1 n2 F) w5 E- G0 s1 q* h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0 [2 \9 {  s* D8 B% k! c. c0 i9 n
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8 @+ \) p5 I" r9 {3 {至于劳动合同条款描述,建议可如下所述:
; x: ~2 X$ r+ \) k3 i3 w* y甲方提醒乙方,乙方所接受安排的岗位,因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身体危害和引发职业病。甲方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除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范等业务培训外,还将进行有关的职业病卫生教育和职业安全防护技能、知识的培训,以及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 J* Q" k* O/ C/ J# X
4 L# w: m# q) f- L% U
& Z+ P6 d) `, i4 G( d2 R/ h0 D1 Z$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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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1:27:14 |只看该作者
关于这方面主要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其中几条规定得很明确:; q- V; j; ~2 Z* ^, o' O: r5 {" u( \
第二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至于劳动合同条款描述可如下所述:
# B- b* W8 @% k5 e4 U甲方提醒乙方,乙方所接受安排的岗位,因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身体危害和引发职业病。甲方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除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范等业务培训外,还将进行有关的职业病卫生教育和职业安全防护技能、知识的培训,以及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x' C5 v* d" \7 |5 y  i
: q% B& S! u: |" a7 S6 I$ g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 l) Y# L7 R% o! {& J- L' n. I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 }" D3 _+ c, \6 r* m, I1 k5 c7 F
) _8 E1 ]' J' \: @& V' R  Q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 X6 U5 d8 w7 {0 C9 K* B, V* i% j* o# v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4 j0 [& ?6 H7 K0 `4 A2 W) }5 h6 V
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0 C4 z  k" K9 q$ C% I5 M$ `. O4 @! l4 C- ^& A, T0 X!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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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1:09:34 |只看该作者
这个要告知的!法律有规定的,你可以进司前让新员工签阅个工作情况告知书,里面讲基本情况列出来(包含接触的职业危害等)。当然里面内容可以写的宽泛点。8 h; ?4 {, ~' B
职业危害大致上可以分为职业病危害和危险源危害
' S. L( `1 O# c职业病危害这个国家质监局有规定的,一般会造成职业病的特殊工种和特殊设备都要上报年检的。我们还要每年组织职业病体检的,体检后卫生局的还要来检查。+ @9 `# o* p5 W6 Q3 M$ O8 t9 ^
危险源危害,这个安监局也有要求的。要求企业不定时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平且对安全隐患的整改他们都要查验的。我们公司将安全隐患的整改也列入安保部门的考核的。如果做ISO认证的话,这一项也是要经过认证的。6 S3 D2 n1 R! g7 I9 @* X
当然为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我们做人力资源的还是要多在基层开展安全教育。毕竟事故一发生就是大事。
! K) m7 B- l( g4 `8 r$ J我也就是大概讲讲我们的操作,具体的法律法规我也就不列出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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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0:23:18 |只看该作者
我们都不承认有危害,打死也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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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20:38:22 |只看该作者
那些话是希望更多的会员能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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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07:51:5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楼 小差火 的帖子
* L7 Q1 ?2 Y% R7 ~/ |9 r  n/ M5 _& w3 ~- x8 c

8 l8 ?) z4 m! {/ _( b5 M9 n) a    不是每个问题我都给直接答案!我们希望更多的会员能思考,能给出自己的想法!不是一味的吸收别人的知识!
  ?! i7 Z9 c$ `8 W6 b6 s' _; ?/ W说到渠道和方法!我列举两点,1.在职业危害场所,会有明显的标识,说明进入此场所需要佩带什么护具!
/ X0 _' R4 N  ^7 t. |# ?2.在劳动合同中,我不会直接告诉员工有何种职业危害,但会告知第1条,另我会组织职业危害防护的培训并保留好培训记录与考核!; A- p- A) Z2 H

点评

远古遗风  若你把自己放在如此高的位置,那你只评价大家的回答就好了啊,为什么还要回复一些没有用的话?  发表于 2010-8-28 15:48  回复
远古遗风  很不习惯你把自己摆在如此高的位置。人家发起这个帖子就是希望有人能解惑,希望能及时得到有参考价值的回复!不是你的帖子还希望大家多思考?  发表于 2010-8-28 15:51  回复
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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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20:05:33 |只看该作者
1. 个人建议在劳动合同里面告知是避免风险的最佳方法之一。我们这个区的劳动合同里面有固定的格式,写着XXX从事。。。作业,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公司采取。。。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健康体检多少次等。1 b1 D* g9 s/ G$ v9 Q! z
2. 未听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津贴。但公司的福利除外。

点评

小差火  鼓励分享!  发表于 2010-8-27 0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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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3:00:05 |只看该作者
注意告知的方法和途径!不然这些岗位的人不好招且工资高得不得了!

点评

远古遗风  你能建议一下什么方法和途径吗?你说“注意方法和途径”,人家问的也就是你说的这个问题。。。  发表于 2010-8-26 2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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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0:38:26 |只看该作者
是的,面试时要跟员工说明他的职位危害...让他们知道,这也是我们的义务和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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