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13128|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 关于入职担保书的法律效力?

[复制链接]

15

主题

5

听众

2668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52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07-3-14
最后登录
2016-1-22
积分
2668
精华
0
主题
15
帖子
31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9-18 14:52:2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公司要求,关键岗位入职须提供经济担保书,请问各位大侠,这中担保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 F; h. `' J1 O内容大致如下:
! l. K, E, s9 L% x4 J  F, e 兹保证            今后工作于             公司              部门              关键岗位。在任职期间内绝对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诚实尽责。如有思想不正、品行不端、工作失职或盗窃、侵占公款公物等非法行为,保证人愿负完全责任,绝无异议。如认为该员工有何不适处需随时通知保证人。为郑重起见,特立此保证书为凭。
  D$ _0 F$ E/ H8 T                                                                                       保证人:! K8 `4 d0 s4 Y* J7 [/ ?2 R
                                                                                        日  期:
" c, p. G" ^" p
为者常成,成难成之事;行者常至,至难至之地。

110

主题

10

听众

3万

积分

榜眼

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

签到天数: 659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09-12-25
最后登录
2015-7-29
积分
34609
精华
0
主题
110
帖子
1349
板凳
发表于 2010-9-19 09:34:41 |只看该作者
此份担保书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劳动工作方面(思想不正、品行不端、工作失职),一是经济方面(盗窃、侵占公款公物)。前者涉及劳动权利(人身),劳动法规无此规定,故无效,仅属道德层面调整。后者属民事经济担保,有法律效力,很多单位对一些采取岗位(如出纳会计)该方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2

主题

241

听众

22万

积分

论坛专家组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13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09-4-6
最后登录
2023-1-9
积分
229598
精华
64
主题
152
帖子
1550

中人守护者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伯乐 春节活动勋章 最佳辩手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中人网雪山杯(社区贡献) 中人8周年纪念勋章 爱在中人 案例达人 2009年度勋章 圣诞小雪人 超级精华大师 论坛群英谱 原创先锋 风采达人勋章 2011年全勤会员勋章

沙发
发表于 2010-9-18 19:14:53 |只看该作者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可以设定担保,他们之间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主体间的平等性;但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具有从属性,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因此,他们不应属于担保法的调整范畴。
  d$ w. ~4 M4 D% N' }3 k- s) T, y2 V; r, l. j+ A9 [
在劳动关系中设定的担保,在设定时,其所担保的“债”并不存在,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对主债务的种类、数额等问题无法明确。同时,这种所担保的“债”,是指被招用的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所造成的损失,有些甚至是被招用的劳动者的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并非是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债。
8 N7 @# V% w! y5 \9 h2 [7 Z- J1 t  R+ Y5 e- P' [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年第5期)公布的案例“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诉高延民担保合同纠纷案”中以判例形式认定:本案“担保合同”所指向的“主合同”,约定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而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所担保的内容不是要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是要保证被担保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损害企业的利益。因此,本案的担保合同不符合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应当由民法调整。
& W: `" s3 T/ ^6 C
; }, d- g5 b6 V1 B综上,这样的担保是无效的! e. R; Y' V* H; t' S3 p

# W; r$ w* ^9 ?1 H对于被招用的劳动者在履行职务中给用人单位已经造成的损失,如果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因此时的损害已经转化为普通债权,属于《担保法》的调整范畴,则这样的担保是有效的。
" T4 t6 h1 f! k5 K$ t
( a% Q! u) l; n' Y: R1 k8 ]4 m& J0 ~% d
; [$ L! y: e0 K, Q/ F: S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willowliu柳柳 + 18 谢谢解答

总评分: 金钱 + 18   查看全部评分

长期闭关修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