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市井法案 “蜜月”是这样连成的 周斌 9月底是“新上海人”刘伟(化名)结婚的好日子。他准备办完婚礼后到欧洲去渡蜜月,但在请假时与公司发生了分歧。 原因是,今年9月恰逢“史上最复杂假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中秋节放假日期为: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3天,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7天。刘伟掐指算了算:从9月18日到10月10日之间有休息日12天,工作日11天,自己正巧有5天年假和6天调休共11天休假可以用。而加上自己可休的10天婚假和晚婚假,另外加上4个双休日,他从9月18日可以一直休假到10月24日,总共休假37天。 可公司虽同意他休婚假和晚婚假、年休假和调休,但是认为年休假、婚假和晚婚假遇到双休日不应当顺延,所以刘伟的假期到10月20日就应该结束了。为此双方争执不已,谁都说服不了谁。 那年休假、婚假和晚婚假遇到双休日应当顺延吗? 【点评】
上海市劳动保障宣传教育中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五条第二款还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这里的国家法定休假日指的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尽管刘伟这次安排在9月25日至9月30日的6个工作日中安排5天年休假(另外1天安排调休),既没有遇到法定休假日,也没有遇到双休日,但按规定职工连续休年休假遇法定休假日和双休日都是可以顺延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职工结婚时,可以享受3天婚假。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从以上规定来看,婚假和晚婚假10天连休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可以顺延,但是并没有遇双休日时可以相应延长的说法。 所以刘伟如果从10月11日开始休10天婚假和晚婚假的话,到10月20日他的假期也就结束了。另需注意,刘伟从9月18日到10月20日的假期中,还用了6天调休和5天年休假,而休调休和年休假虽然也是职工的法定权利,但是用人单位有统筹安排的权利,并不是职工随时想休就休的。 不管怎么说,刘伟能够连休33天,也算有一个名副其实的“蜜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