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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茅齋,野花開,陋巷箪瓢亦乐哉……
签到天数: 465 天 [LV.9]以坛为家II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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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假如员工继续请病假,公司是不是在他回来上班前就不能与之解除合同,明明知道他的病是假的,公司有没有什么可作为?如果派员工随他一起去看病,会不会在操作上有问题?& _& K9 Q( A1 n$ A
如果员工的病假手续、病历证明齐全,公司应当同意员工的病假申请;
! {8 u& I9 [2 B如果公司怀疑员工的病历的真实性,可以去开具病休建议的医院的总务室进行调研,不过这种事情还是谨慎操作为好;
' W7 V' f0 U# j- t* \$ |公司派员工与病休员工一起去看病,病休员工可以拒绝。毕竟公司规章制度上对此未能有支撑;( ?7 _3 `4 F' v, U
9 h" Z/ n. i3 B* ?) x; D2. 如果员工真的请满医疗期,到时候再与他以不胜任工作的理由解除,在赔偿金之外是否还要支付医疗补助金呢?
. ^, |; V* B7 M2 h" V8 e公司与员工在医疗期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医疗补助金需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以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1 y2 D& l9 U$ R& |3 a+ h9 d/ ^$ E4 p5 _8 V1 ~# i+ r5 X# d
【相关法律依据】9 s \4 I ^. ^0 y: g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 _: j8 d1 \5 J5 b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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