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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茅齋,野花開,陋巷箪瓢亦乐哉……
    
签到天数: 465 天 [LV.9]以坛为家II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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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假如员工继续请病假,公司是不是在他回来上班前就不能与之解除合同,明明知道他的病是假的,公司有没有什么可作为?如果派员工随他一起去看病,会不会在操作上有问题?
. x# k* k' B6 J, d* k如果员工的病假手续、病历证明齐全,公司应当同意员工的病假申请;* f; g( P( J$ G, O
如果公司怀疑员工的病历的真实性,可以去开具病休建议的医院的总务室进行调研,不过这种事情还是谨慎操作为好;
6 e% n" _) Y* |. A/ s- R; v公司派员工与病休员工一起去看病,病休员工可以拒绝。毕竟公司规章制度上对此未能有支撑;6 s( b' C3 A9 k; a2 j
, r+ Z" e5 F y& d4 |; g2. 如果员工真的请满医疗期,到时候再与他以不胜任工作的理由解除,在赔偿金之外是否还要支付医疗补助金呢?
' W' w! A9 r2 n5 U) B1 r* Y公司与员工在医疗期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医疗补助金需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以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2 M6 ^$ k4 C) N7 s
- l8 f6 _& D0 i, A1 z [【相关法律依据】
; T; u2 S3 ?9 l0 |1 N9 Y" E《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 z8 C0 v1 A) O5 r8 z& ~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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