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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茅齋,野花開,陋巷箪瓢亦乐哉……
    
签到天数: 465 天 [LV.9]以坛为家II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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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假如员工继续请病假,公司是不是在他回来上班前就不能与之解除合同,明明知道他的病是假的,公司有没有什么可作为?如果派员工随他一起去看病,会不会在操作上有问题?
; T, E' Y% T1 o5 ~如果员工的病假手续、病历证明齐全,公司应当同意员工的病假申请;
9 I! f* e- l2 h0 C0 S0 p如果公司怀疑员工的病历的真实性,可以去开具病休建议的医院的总务室进行调研,不过这种事情还是谨慎操作为好;
( G' f6 u( a" N+ u公司派员工与病休员工一起去看病,病休员工可以拒绝。毕竟公司规章制度上对此未能有支撑;: N/ Q8 `3 s% z# Q2 z Y* o% K
`9 |& C- {+ i( @
2. 如果员工真的请满医疗期,到时候再与他以不胜任工作的理由解除,在赔偿金之外是否还要支付医疗补助金呢?& s, g0 G$ {7 M/ i6 J7 [* O
公司与员工在医疗期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医疗补助金需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以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t3 z8 P, w1 y2 x! a+ K& O
2 k' m/ j, O( g【相关法律依据】2 s/ g8 H1 j G2 y8 X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 D+ j# G$ I% O8 q! i# r! j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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