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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各位热情的同学参与这个讨论!
# ?# N6 T* b/ j9 I: I1 x 在辩论结束后,根据投票的意见可以看出多数HR都会选择友好地离开,这说明我们HR们有着非常好的职业素质,为此,我感到非常地欣喜。
& l3 _3 Q$ e6 ^% } 劳资关系应该是一种和谐双赢的关系,而并非是一种博弈关系,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对劳资双方都极其有利,同时也需要劳资双方的共同努力,在遵纪守法的共同前提下,企业还要有社会责任,劳动者还要有职业道德,任何一方违背这个原则,都应该受到谴责。
3 l, I5 ]& e* t) x- c2 T/ A# T 作为HR,在代表资方的同时本身也是一名劳动者,所以一名HR应该把致力劳资和谐作为最高使命,当然,HR的很多思想和行为都会受到企业主的限制,但是作为这个特殊的桥梁岗位,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为构筑和谐劳动关系出一份力量。HR不能置企业的利益不顾一心只为员工着想,也要结合企业的客观现状和经济实力情况以及员工是否恶意,另一方面也不能利用专业知识作为企业侵害员工权益的帮凶。6 ^1 @; z! a8 b
如果HR本身的权益受到侵害,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会视被侵害权益的程度决定处理方式,如果只是很少的损害,我会选择给老板一个善意的提醒然后友好地离开,但如企业严重侵害了我的权益(比如没有按承诺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也不给经济补偿金等情况),我也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一个劳动者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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