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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lilac0094 的帖子) d4 T" b. d+ G) k& F) x
首先,您须要明确几个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F( x' q3 s' [5 h1 @
1、《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部等部门颁布的);$ ?! j; Y/ w7 L
2、《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厅等部门颁布的);# ?2 z3 D. J, n# i
3、《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广东省卫生厅等部门颁布的);
5 _7 X, i$ R: p4、《关于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复函》。
. R- g6 G# K! i! w" z- h其次、对于保安人员的要求,您须要进行界定:他们的工作场所是不是属于“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情况,若是,则须要给予。# e. i: [ m+ i- @
最后,对您提到的每天温度不一样,需要进行测量的问题,请看以上1、2规范性文件中指的是最高气温,而不是要求进行测量看是否达标;再者,文件中也明确提出了6、7、8、9、10月这五个月,那就说明这个时候的气温是已经属于高温,若是您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2°(含)以下,则不必要为此烦恼。从人性角度出发,这样过于计算,最后把人心都计算没了,谁还来给您公司一起发展呢?个人认为:这部分确实会给企业增加一部分成本,但是,作为企业管理者,更应该向管理要效益。哈哈。7 K6 O7 h3 P7 J+ i: u6 }
. B# j$ U$ b% w5 m- i8 G9 `随便提醒一下:
& U9 R3 s0 q$ k8 j1、“非高温作业人员”,根据国家卫生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和粤劳社〔2007〕103号文,是指工作场所温度控制在33℃以下的室内作业人员。6 g8 D4 m( c f. |* E
2、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复函》,对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的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范畴(但在计算最低工资时予以剔除),如果企业未及时足额发放,将被视为克扣或拖欠工资。企业并应对该项目是否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作出明确。而对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的高温津贴,属于职工福利范畴,不计入工资总额,自然也不计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6 w. Q2 x/ O6 y3 n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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