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5210|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分享] 饮酒或醉酒驾驶将不会认定为工伤

  [复制链接]

95

主题

91

听众

5万

积分

论坛专家组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97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10-4-22
最后登录
2016-6-27
积分
53150
精华
13
主题
95
帖子
1737

博客达人 论坛群英谱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4-23 12:15:5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在201148日晚中人网工伤保险讲座中,笔者曾谈到:“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导致伤亡的,在20117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由于《社会保险法》不认定工伤情形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上述行为是否还认定为工伤有待有关部门作出专门解释。”
    在20114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修改,对酒后驾驶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该修改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相一致。由于上述两个规定都在201151日生效,那么在201151日起下列酒后驾驶行为将不会认定为工伤: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看,上述前二个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后一行为将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严令禁止酒后驾驶,行为人再实施上述行为在主观方面均属于故意犯罪。即明知上述行为将造成严重违法(后果),而直接故意实施上述行为。虽然该行为前二个为行为犯罪,后一个为结果犯罪,但都不影响在工伤认定时将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6 @+ K7 x8 D. L: O- F+ j    一、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m2 Y% P7 c5 Z+ g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 l/ t4 W& Q% l! j  M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Z+ {/ h* q, g% l& d- b' Y: f,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 W, B, t5 f: Q4 y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 {# N# L* @- L+ x
2 B, K4 O- V6 A6 M+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0 B% `: D- ~9 x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帖最后由 兰泉 于 2011-4-23 12:18 编辑 * p5 C- I5 p3 e( v# Z* V

+ q) x8 V8 a' i1 }# K- D; S% F
已有 2 人评分威望 金钱 贡献 收起 理由
Mark.Yao + 15 + 15 + 30 感谢兰泉老师。
小小香儿 + 10 + 18 感谢兰泉老师分享!

总评分: 威望 + 25  金钱 + 33  贡献 + 30   查看全部评分

8

主题

6

听众

6332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268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09-6-10
最后登录
2017-5-24
积分
6332
精华
0
主题
8
帖子
897
12
发表于 2011-6-7 15:13:54 |只看该作者
醉酒本来就不应该能报工伤,这下就不会被人钻空子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

听众

7905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12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0-12-7
最后登录
2015-5-20
积分
7905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466
11
发表于 2011-4-24 15:50:38 |只看该作者
谢谢兰泉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5

听众

787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注册时间
2010-10-30
最后登录
2014-1-16
积分
787
精华
0
主题
5
帖子
50
10
发表于 2011-4-23 21:27:20 |只看该作者
近几年因为醉酒驾驶发生了很多惨剧,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是早晚的事,支持!!!" v, v  W' t* ]- ]2 w  C3 z+ \
以后再也不敢酒后驾车了,喝一点点都不行啊,要对社会负责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5

主题

91

听众

5万

积分

论坛专家组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97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10-4-22
最后登录
2016-6-27
积分
53150
精华
13
主题
95
帖子
1737

博客达人 论坛群英谱

9
发表于 2011-4-23 20:45:5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TOHEY:      * A4 b0 u" O* Z/ R. h
      由于这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没有涉及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问题,这两种情形在5月1日后只要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未认定为主要责任,将会被认定为工伤。
5 C9 j% e" b) x+ W" 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TOHEY 中人网电话实名   

109

主题

33

听众

9万

积分

论坛顾问

非专业人士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签到天数: 586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09-4-17
最后登录
2022-8-3
积分
95533
精华
9
主题
109
帖子
3320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中人8周年纪念勋章 论坛群英谱

8
发表于 2011-4-23 19:08:2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兰泉 的帖子
7 F" r' y$ W8 }; }
! ~7 O( E1 a7 s. n请老师进一步指导:
* q" k+ K) E- r& t$ Y7 A道路安全法的修订,有无涉及无证驾驶及驾驶无牌机动车的情形呢? 这两种情形在5月1日后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呢?
; `% }1 q/ g1 x4 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6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8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0-5-3
最后登录
2022-5-16
积分
10705
精华
0
主题
9
帖子
544
7
发表于 2011-4-23 18:25:50 |只看该作者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将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列为不得认定。饮酒与醉酒是有区别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认定工伤。未构成犯罪的,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认定。
百度一下“福气老高的蜗居”可查阅300多部劳动法规和范本表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5

主题

34

听众

4万

积分

榜眼

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

签到天数: 528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1-17
最后登录
2020-7-5
积分
48232
精华
4
主题
45
帖子
2090

2011年人气会员勋章 最佳辩手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6
发表于 2011-4-23 14:18:48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师分享,醉驾是一种极不负责的危险行为,建议判为“蓄意伤害罪”。(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罪名)。
2 A' \( w" l% d; ]- N/ ~/ A+ U偶要更谨慎,不喝酒,不开车。呵呵。
本色做人,角色做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1

主题

52

听众

72万

积分

荣誉版主

雪菲

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

签到天数: 53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12-23
最后登录
2020-10-17
积分
724440
精华
10
主题
61
帖子
4233

晒图达人勋章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2011年全勤会员勋章 春节活动勋章 妙笔生花勋章 风采达人勋章 我考证 乐分享勋章 阳光普照勋章

5
发表于 2011-4-23 13:12:53 |只看该作者
感谢老师分享,偶要谨记开车不能喝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9

主题

20

听众

3万

积分

榜眼

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

签到天数: 73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12-16
最后登录
2023-8-7
积分
39023
精华
0
主题
129
帖子
2569
地板
发表于 2011-4-23 13:00:25 |只看该作者
感谢老师!
您可以更新记录决定我们一生的,有时不是我们的能力,而是我们的选择。, 让好友们知道您在做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