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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失业津贴该如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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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10:07:2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A企业劳务派遣人员B在该企业服务五年,最近更换劳务派遣公司C不足两年,上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按A企业相关规定将B员工退回C公司,B不接受C公司将其派遣至其他工作单位,要求C公司帮其申领失业津贴。B员工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达十年,且中间没有断档,但是在C公司账户上缴费不足两年,当地失业管理中心规定参保职工必须在最近服务的公司连续缴费满两年方可享受失业津贴,且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领取失业津贴(地方规定,有悖国家法律法规,但在本案中不深究其合理性)。
B员工认为其一直为A企业服务,更换劳务派遣公司是A企业与C公司之间行为,且B员工连续缴费十年没有断档,个人没有过错,遂要求C公司和A企业支付其应得失业津贴,并赔偿其补偿金。
     讨论:B员工被退回C公司是否算作辞退?B员工的失业津贴是否应由A企业和C公司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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