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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电子邮件申请能当做书面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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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09:43:0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liou13所有
转载请注明:
中人网论坛-liou13-(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91550)
情境一:. ?; y  F9 `; r( M& ~- m
       近日,A员工考虑离职,于8月1日在公司办公系统发送了一份电子离职申请书,希望在9月1日离开 工作岗位。
6 P1 g, Y9 J: u: g4 j4 ^8 I% ]5 Y
; C- G  k. t  K情境二:
7 P& E3 t( `1 g* [: m       8月,一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希望为这批人员办理续签,但是有部分员工意向不明确,现通过公司办公系统发送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已确认员工是否愿意与公司续签。。: n3 o1 R( N* M. X3 ?& I/ [/ m2 |

+ O5 S$ u- }; n( k7 I, f2 D2 d注:办公系统中能显示发件人、收件人姓名、邮件发送时间且精确到秒,公司制度及通知均在系统中发布,类似于网络论坛。. v& v6 X0 s# k# ^
& ?4 R  V' ?$ }& q% @$ ]( K# O

' G) \1 b( h) m" X+ S0 q: w1 R2 Q1 k# F) u
问题:. {" O# K* _9 i( M5 a
1、电子邮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否相关案例分享?
8 }0 _, m; \  O' U( `2、如何处理以上两个情境能最大限度降低企业风险?/ g2 k8 [8 P& U
# n7 ~) i9 U# K. s' P
5 k9 W8 J+ {& q8 ]
各位高人指点指点!!9 b, Q' S& Z. W) F: [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常诚 + 10 提问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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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语:发现这是对自己岗位、专业进行磨练和认可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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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10:00:37 |只看该作者
书面证据最好,既然辞职了,就走的光明磊落,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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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1:37:04 |只看该作者
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
. B+ r; N: W) X6 ^# K% @) |但实际上合同法等已经对电子邮件作为合同关系是否成立的一种有效证据。
' K; l; X  I0 u  _; b8 Y. m- ]  u' n. S因此,电子邮件是可以作为法律认可的证据的。$ Z6 A3 [# b2 r+ n) m& A" Q/ Z
但同时电子邮件作为电子符号,容易被修改和伪造,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对电子邮件的证明力提出质疑,可能就会涉及一个证据效力鉴定的问题,经过鉴定认可的电子邮件才具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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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1:26:40 |只看该作者
1.有法律效力,但公司可以不批,邮件是离职申请!
, g8 E2 r5 ]1 k% K2.用电子邮件确认劳动合同意向书,我认为不好,这个需要书面的,毕竟出了问题,: s5 Q6 t) ^$ `& W, c! ~
仲裁和法院还是向着弱者的!
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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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3:04:4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楼 常诚 的帖子" a0 \$ \+ o1 n3 f* W

( p* ?: r& y& A2 y. X哈哈!看来常版主也是有备而来!!!系统了!顶!/ i2 J9 Y5 ~( D(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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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2:24:5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liou13 的帖子
0 ^7 K) h" j+ j
' X: u; I& m2 w0 S2 @  r$ ]& _+ G这个问题,请看:. y! D3 I5 t2 p6 V" ?& p
4 c! L: ^( [: q# ?6 r' `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最好是建立书面的固定证据为妥!
请大家参与话题分享,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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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1:11:39 |只看该作者
书面的最好

点评

常诚  说说理由嘛。解惑最重要!  发表于 2011-8-11 12: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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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诚 + 10 顶!

总评分: 金钱 + 10   查看全部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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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0:38:39 |只看该作者
刚才和高人糖糖沟通了一下!得出以下结论,共享之:* m, [, o3 A4 _* z
       电子邮件作为即时通讯的一种形式,具有证据特点中的 “关联性”。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或者通过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内容及源代码等进行公证取证,电子邮件就具备了证据的 “客观性”与 “合法性”。具备了 “三性”的证据在法律上具备合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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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0:35:34 |只看该作者
1、建议通过书面会好一些,白字黑字签名的效力还是保险的多。
/ W! n! _" F$ r+ m7 X* a5 ?2、类似于第一个问题,最好事先与员工有相关的协议或者颁发过相关的制度,员工的确认通过什么途径什么方式进行,一定要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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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诚 + 10 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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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一步一步往上爬,
等待阳光静静看着我的脸,
任风吹干,流过的泪和汗,
总有一天我有属于我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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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0:27:44 |只看该作者
保险一些还是书面的比较好,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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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诚 + 1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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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输就输给追求,要嫁就嫁给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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