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非正常离职,如何做到无争议促和谐 前段时间,中人网线下交流群聊到了“整人”如何操作的话题,这里先解释一下这里的“整人”的意思:就是让员工离职(和常诚对“整人”的理解不一样,在中人网长三角聚会中说到过:“所谓整人,做HR的时时刻刻都在进行,那就是把人整得符合公司文化和价值要求。”)。 有人提及的解决办法是: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做好先订制度、后培训学习、再考核,这样的情况下整人,让员工离开。
对此,有人不同意,认为这样如此操作没有考虑到时间成本、机会成本、企业的价值承受能力等。为什么人资做不上去,没有站在公司成本去思考问题,中国企业个个不是华为,很多公司也不会支持HR建立系统的辞退程序。制度完善是一件好事,但是,不要忘记了在中国企业内,制度的执行力是否可以贯彻,如果贯彻不了,公司的制度,就是一堆废纸,所以,要想其他的办法。系统辞退体系,对公司整体素质要求非常高。那么,一切从实际出发,务实的做法就是:
在员工手册里,制度里,顺便几条就可以了。他要闹就闹去劳动局;他要仲裁就仲裁。仲裁对公司没有利就去法院和他打时间战拖死他。仲裁,不要钱,一般是一个月。公司败诉,上法院申述。时间,在一年左右,员工耗不起的。
但也有人认为这样做:倒是多快好省,但是后遗症、支出的成本更多。比如: 1、生命危险。 员工杀死人事经理的新闻屡见新闻,比如:2009年3月12日广州市嘉衡珠宝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监和经理被员工于杀死是常诚看到的第一篇,到昨日历城一快递公司东北籍男子员工李某辞工不做,因迟迟未能获得工资,他产生报复念头,想杀死公司老总,却误杀了人事经理。这些员工被迫杀人的原因多在于: A、要不到自己的所得而绝望; B、不满处理过程而忿恨报复; C、结果达不到而绝望; …… 2、影响企业形象。比如:酷六的裁员,社会各界的议论。 3、引发危机,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比如前些年“广州16名员工讨要工资未果海珠桥上欲集体跳桥”等新闻时见媒体网络。 附一个故事:子贡赎人 《吕氏春秋》中记载有“子贡赎人”的故事。当时鲁国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人出钱把他们赎身,可以申请到国库报销赎金。子贡有一次赎了一个在外国沦为奴隶的鲁国人,他认为做好事求回报不道德,因此拒绝了国家赔偿给他的赎金。 孔子知道这件事情后,批评了子贡。原因是:子贡开了一个坏的先例。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子贡申请国库款项抵偿所付的赎金,并未损害救赎同胞的行为的价值;而如果你不拿国家抵偿的赎金,则破坏了鲁国的那条代偿赎金的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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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常诚 于 2011-9-9 18: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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