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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新人起草的《试用期管理办法》请大家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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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7 12:48:1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markkk2010 于 2011-10-27 20:39 编辑 6 d$ _3 T4 d$ p- t6 e$ ~' `

- s/ x* Z$ U9 E  {2 N                                        试用期员工管理办法(初稿)
0 F# Y1 z. J3 Z1 Z2 j
2 W3 `2 B) r6 V) M3 L+ \7 q0 X    为准确把握新进员工专业能力、技术水平、职业素养及思想动态,帮助新进员工有效融入企业,充分发挥工作潜能,打造适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 P, F2 {1 ]5 Z: J7 I一、管理目的- q, A) W8 y, L* N2 w
1、考核新进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确认新进员工与岗位的匹配度。1 T2 k$ {+ j) T* x% J' b0 ?
2、增进新进员工与公司的相互了解,帮助新进员工更快、更好地融入工作团队。7 z' C/ f  t5 ]
二、管理职责
2 z1 {; w. ^& A* }1、试用期内,新进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调派。
& f' @; F# ]* j# {( V% B; y, ?) ~3 s" Y7 v2、试用期内的日常管理由新进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试用期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等进行追踪和了解。
& h# z" D4 D5 B- b9 T1 C三、试用期限及薪酬待遇
9 d- x- l; f5 k1、根据公司需要和岗位要求,公司试用期期限为6个月。
$ g3 A" t: t3 |; \2 C2、对公司特殊岗位或紧缺人才、获得国家中、高级技术职称等人员,经行政办公会批准后可酌情缩短试用期。
# G/ X# N2 l4 @0 L* u- s5 b4 K3、对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用人部门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提前转正的申请,经行政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提前转正。
8 L1 K, m: f5 ?, v4、试用期间享有的公司福利标准原则上参照正式员工福利的50%发放。(注:工会福利按规定只有公司正式会员方能享有)
7 v8 D' _4 G$ a& o四、试用期考核
. ?) M1 e! r9 ]+ R8 l1、考核组织及周期) R/ [  _3 }' o
(1)部门正职中层员工的试用期考核由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和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e+ g6 d1 H7 k( U0 s& }
部门副职的中层员工试用期考核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和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 \  T! ~3 @' [5 l4 k4 ]其他员工试用期考核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0 [. O5 E$ W& g5 N, X
(2)新进员工试用期实行月度考核制。        
3 r" x% \% S/ F  r  V- u(3)试用期届满后,每月考核结果均合格者方可予以转正;若有一次月度考核不合格,可对其进行相关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两次及以上月度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处理。
0 p: y6 J0 J6 A0 N* D2、考核依据3 V  R6 `; |, A9 K  p7 h: M
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作为试用期员工考核的主要依据。3 u8 W, f, M! `8 A5 n: S0 H
3、述职测评
; m5 P, q$ u% t* R; b: b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试用期满员工必须通过述职测评,主要从遵章守纪、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按期转正,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由公司决定是否延长试用时间或予以辞退。
1 z& \+ K2 G0 @4 d. F. ]五、转正程序3 H% Y) d" E) H5 \  A
试用期员工通过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据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其试用期表现,结合月度绩效考核情况及述职测评结果,提出意见,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5 X) q* J8 l$ [1 ^0 L
六、附则
, B2 y; \  a. Z# N; _6 |; m1、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 ~, l2 z. F$ g" q, g1 h- Q2、本办法由董事长签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 k+ W0 z# V& z, h8 D8 H' V. F. H2 k+ C" J+ @' w
1 L3 J' M; f0 m2 o6 C
( [! h/ k- E; c4 h) [6 }3 Q2 W4 P5 G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0 L! _5 i7 F4 I' I

点评

小差火  做为新人来说,有这样的水平值得表扬,加强法律方面的学习。  发表于 2011-10-27 1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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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09:15:31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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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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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6:43:45 |只看该作者
学习,制度真的好难写啊。
为了大家,小家,妻儿老小,而坚持不泄的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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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5:19:42 |只看该作者
试用期按照签订合同的时间算吧。最长是六个月,如果签一年合同,那么试用期只有一个月。我前几天,在帖子里面貌似也看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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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7:59:05 |只看该作者
我有两点意见供参考:
  V; s  b0 v( _- |- M1、试用期太长,与现在一般企业的通行做法相悖。这么长的试用期,很有可能导致你们公司成为“黄浦军校"。一般做法是只要达到转正考核的标准,就应该让员工转正,这样有利于员工尽快掌握岗位技能,同时企业也是受益的。0 d' E# g* A% y
2、这项制度如果确实需要单列,那么最好附上各个岗位的转正标准。否则,行政办公会议在审议员工的提前转正申请时依据的又是什么呢?难道仅仅是定性考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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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 11:19:19 |只看该作者
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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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9 13:28:31 |只看该作者
你可以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延长试用期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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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9 08:11:22 |只看该作者
蒋王子彤 发表于 2011-10-27 13:30 ! Q5 s+ a8 X/ q$ j9 M1 I
可以再具体些吗。哪些地方违法?

7 W+ o0 ?$ E  A+ k: D; H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经培训或转岗还是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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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21:07:51 |只看该作者
太简单了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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