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arkkk2010 于 2011-11-8 21:5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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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国家规定的休假天数也不断的调整,在保证经济正常运转的同时还要适应人们对于休闲和消费的需求,但随之而来的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加班、值班就是其中一个充满争议的点。 对于加班、值班这个问题,现实中太多了,例如:如何界定值班?什么是加班?两者是否一样?双休和法定假日的值班工资(或者津贴)能否按照加班来给?林林总总。但是我在论坛搜索了一下,帖子很少,而且多见于求助类,没有一些成型的回答和具有说服力的条文。 何为值班何为加班? 例如:老李是一家国有企业的中层干部,今年国庆节这天,单位安排他值班,还给了他30元/天的值班津贴。李强认为,值班也用了他8小时,且人又不能离开单位,因此,他的性质属于加班。但企业认为,李强值班时,大多只是接电话或处理简单的事务,晚上还能睡觉,因此,不能算加班,只能算值班。 例如:老王在一家公司担任门卫,今年国庆节,单位组织员工加班,也要求他在门卫室“值班”,工作内容与平时无异。事后,老王认为,他听有关法律工作者说,节假日在本岗位上工作的,应该算加班,而不能算值班。就此,他心里产生了疙瘩。 那么,李强和老王到底应该算加班还是值班?必须指出的是,关于加班和值班,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似乎没有明确的规定。节假日有些职工上班算加班,有的只能算值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涉及到企业到底要不要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因此,这是节假日中存在的极其焦灼的问题之一。但按照加班的性质来看: 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八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通俗地说,就是在国定假期里继续干原工作。而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主要是因单位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 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加班,而如果不是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值班。 显然,李强节假日上班属于值班性质,而老王则属于加班。 例如:元旦或春节期间,一些二十四小时运营的单位,比如医院,消防单位等仍然照常有工作人员职守?用人单位要支付加班费吗?有专家解答:二十四小时运营的机构必然需要一些人,有可能晚上必须在工作岗位坚守,它实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或者是特殊的工时制,他跟正常的每天白天8小时工时制不一样,只要工时制是经过审批的,经过公示的,员工在劳动合同中也是约定了的,不管是法定节假日轮上了,还是晚上轮上了,也是不能认定为加班的。 看来这个加班和值班的问题不仅涉及到在日常工作之外“干什么的问题”(是任务生产还是做一些看门、接电话等与日常工作不一样的临时任务),还涉及到“工时制的问题”,所以,纠结了…….= =、、值班和加班到底该如何界定?报酬或者津贴到底如何发放? 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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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尊前辈以及贵公司到底是如何界定值班和加班的? 2.加班根据时间不同,要额外支付150%、200%和300%的报酬,那值班的报酬应该怎么支付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