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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部門公告是制度?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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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c 中人网电话实名  HR9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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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26 10:16:1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我想这是许多同仁都会遇到的问题.
# l7 F/ W; P" X9 [4 P* w" L0 s1 A
. G# I1 l% F$ e/ k, r许多公司的行政部门因为业务需要或者说是为了本部门业务的方便,不是去做一些规范的成文的制度,而是一发现问题就是在内部公告栏发布公告或者通告,其他部门去进行业务沟通时,问你们有什么制度吗?他们就会说"以前公司内部公告过",小事情非得处理的一点人情味也没有
  w5 J3 G9 [0 _* X' n
- o% y- e  J! R6 ], J( L  T+ t所以我想,这些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能被认定为制度或者规定?在法律上能立足吗?
) K* C! H: y5 @2 Z8 ^) F* p
6 j  W( j+ E( L
7 c! f% W& I( A$ @+ u4 S: U( a
先把碗里装满石子,再装满沙子,再装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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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26 14:33:42 |只看该作者
在法律上来讲,可以成立,毕竟公示了!但最好注明“如果相关人员有异议,应在几日内提出,否则大家应参照执行”!并且留存照片或视频资料!/ j9 S( R$ O8 e# J
但是这种救火式的管理,还是不要最好!员工很难接受,更是公司很业余的表现!
5 f/ k, \0 _" i3 r% e5 M9 B% G' ]救火之后要总结,以点带面的总结问题,完善制度(半年一次,统计搞),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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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先锋

沙发
发表于 2012-4-26 10:23:44 |只看该作者
公告是为了通知大家都知道。" M; `6 _1 M( ?8 [7 s  r

9 {( S) D# [- M# {* q但若是长期执行的制度,还是要写在相关的文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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