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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大家好,关于试用期我提个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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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09:11:0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某单位规定每月10号为新进员工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日,比如有新员工是在上个月的16号来单位,那么从16号一直到下个月的9号这段时间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只是在单位工作,如果经这段时间观察符合岗位要求则10号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个人有其他问题则不与签订劳动合同。2 T. K* a5 m7 z' a% S0 P

% Z+ z9 Y0 p  s2 O问题是:这样的方式合理合法吗?
9 k  N0 q+ m$ g8 s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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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08:45:31 |只看该作者
这样签订合同风险还是很大的,虽然1个月内补签订好,就不涉及双倍工资的问题.
, a( h) y% W, A& `- ?! J3 P) }但是合同实际应从用工之日起签订的,如果签订合同前发生工伤,员工一样会被认可为事实劳动关系,风险较高.; l3 b0 U$ m3 g8 |* J8 B( e
另如果像您公司这样的情况,最后遇到员工不愿意走的,主张未签订的,一样比较麻烦0 w: D7 ~+ u' V3 |0 O7 B
另外签订合同后也有试用期,如果确实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内是可以解除的,所以签合同没那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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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6:20:36 |只看该作者
chris_2012 发表于 2012-5-23 09:22 8 t! A6 m4 t; ~3 r
那么如果某员工当月5号报道,距离10号日期过近,领导认为考察时间太短,想延到下月10号签合同,但是到下 ...

7 a. F0 G/ i7 u: j9 i- y我们曾经这样操作过,还处在试用期的员工,跟员工访谈下,协议离职。问题不大。但最好不要冒险,合同还是一入职就签比较好,60天内去做用工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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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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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09:30:27 |只看该作者
沟能是主要的。不过还是按法处理最好最安全。
为了大家,小家,妻儿老小,而坚持不泄的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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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22:06:29 |只看该作者
看试用期约定多长时间了。假如一个月的试用期,那提前应该可以确定是否合适,就不用签。假如多个月的,那还是签了,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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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16:32:51 |只看该作者
主要双方协商好,晚几天也没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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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11:34:34 |只看该作者
可以关注一下袁泉律师的微博,她这方面很专业,前段时间听了她一个讲座,很受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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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10:30:45 |只看该作者
学问这么多,好好看看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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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10:26:28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O( [% d" [1 D7 v" C8 t尽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存在用工行为,即建立了劳动关系。" h1 T9 {, T$ ]6 r4 J0 p, J( Y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标准的材料。也就是说,除了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或劳动者自动请辞,否则不得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
青春没有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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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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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10:16:00 |只看该作者
合法,关键是你要别人走时,别人不走怎么办?你能证明他不符合录用条件吗?还有的话,薪资不在入职时确定,事后他反悔怎么办?他不签劳动合同又不离职你怎么办?这样操作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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