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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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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清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概念。分公司在法律上对应的为总公司,应界定为附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上并不具有完全的法人地位。也就是说,分公司不具备法人的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一般如无总公司委托也不能行使用人权,而相应的权利义务实际承担人为总公司。子公司在法律上对应母公司,一般情况下,子母公司二者完全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各自承担责任,只不过母公司做为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控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对外,二者各自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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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说的分公司注册成为子公司,这种情况应当是分公司从总公司独立出来,成为总公司的子公司。这种情况对于员工的劳动关系是有实质影响的。也就是,如果所有原分公司的人员整体转入子公司,相当于所有员工与子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子公司做为一个新的法人主体,拥有完全独立的权利义务,有用人权利,应当建立自己的人事管理制度,与所有“转入”员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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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H' q) P& V, H0 J3、注意的问题,个人认为,这个转化过程对于劳动者最大的影响就是工作年限是否连续计算。按照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关联公司之间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所以,个人认为,子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应当特别约定劳动者之前的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这样处理较为公平合理。) X4 `, u8 B. T2 Y9 T$ U
1 K A& }3 F$ R( J; w/ I+ b4、员工与子公司的新的劳动合同,应当在子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完毕。子公司应当开设自己的社保账户,为其员工缴纳社保。原分公司转入子公司的员工也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1 J8 L; O1 l0 L" P3 _9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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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员工必须与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参照原合同,但主体必须变更,否则为产生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毕竟子公司与母公司是完全独立的法人主体,转入子公司后,实质劳动关系指向的用人单位为子公司。! q$ T4 |% ]9 A* `. {* [
百度是个好老师,以上内容实为摘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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