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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最近看到我所在地区从3月1日起执行的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有一条 :“将原来用人单位另外支付的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对此不是特别清楚,是指将企业交纳的一部分包含在内,还是职工交纳的一部分包含在内?举例:如果一个工人应发工资是600元扣除保险48元水电10元后实发工资是542元,而当地最低工资是574元,是不是就没有达到?或者他的工资如果包含自己交纳的那部分费用是不是就是600+48=648元?疑惑中,请各位前辈赐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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