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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劳动关系案例探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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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17 10:10:2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案例三
1 V  Q# V9 ?0 V, }2 v
冯某1992年6月与某机电集团公司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1994年5月以来,冯某经常不到公司上班,同几个朋友做服装生意。由于这段时间生产经营不好,职工劳动量不饱和,公司对冯某的问题没有追究。1995年3月以后,该公司通过改革经营管理方式,生产形势开始好转,生产任务紧张,冯某再次请事假时,公司不予批准。冯某与公司领导发生争吵,公司以此为由,称冯某不服管理,解除了与冯某的劳动合同。冯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查调解。调解过程中,冯某提出先由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后自己提出辞职请求的主张,用人单位表示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仲裁委员会制作了仲裁调解书,冯某和公司在调解书上签了字。1995年4月27日调解书送达冯某后,第二天冯某反悔,认为调解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找仲裁委员会要求裁决,恢复其劳动关系,被仲裁委员会驳回。6月8日冯某将此案起诉到了法院。
问题:
(1)仲裁委员会调解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  
(2)仲裁委员会驳回冯某的重新裁决请求正确吗?为什么?
(3)从劳动关系处理角度来看,本案例有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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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15:12:57 |只看该作者
很详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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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1:52:22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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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1:49:57 |只看该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2 O  r5 c4 y- B" n' \* v  K  k8 j# @* `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w8 w+ Y8 P' |# x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c( R  ]) ]5 B) G$ {0 [3 V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9 o9 J/ A% E( c% M$ _4 G
- b. l5 D) ~; ?' W/ ?& a2 o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M9 Z& O  U9 c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 z# t! y2 {  b8 I0 `, S3 f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S! C& G# ?; U/ k" C$ B; w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H- B% o, M( F3 k3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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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1:15:33 |只看该作者
(1)仲裁委员会调解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  
+ t1 z/ S4 E. ~4 {2 g0 v劳动仲裁和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具备同等效力。发生劳动争议后可协商、调解,或者直接申请仲裁,其中仲裁时必经程序,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d! T# E( T( l

8 g$ q* ?! {+ O+ W" i8 X' C(2)仲裁委员会驳回冯某的重新裁决请求正确吗?为什么?8 Q# ~8 U' e5 |5 A
正确。当时双方都已经在调解书上签字了,调解书已经具备法律效力。
; _6 U/ C9 Z# M% P8 Q  @0 W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y. l- r8 Z+ v$ H- M. |$ `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8 p& M" T1 M3 R8 z5 e% }3 S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7 i& a! F( M9 ^  N
因此,此案的裁决应属于终局裁决。. R  A& \  u4 q9 B. w4 c

( F. E. n) g0 Q* D1 X$ i(3)从劳动关系处理角度来看,本案例有何启示?
5 `5 f5 }, `( A2 H& a$ u完善的管理制度是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根本办法。
+ }  |+ e& c; p; B此案中,公司若在规章管理制度中对员工兼职有明确的规定,就能有效地规范冯某的行为,哪怕到最后发生劳动争议也可有规章制度可依,不至于落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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