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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某公司员工,因其工作表现不佳,公司就其去留及薪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沟通,A表示将于2012年6月15日离职,但后又表示要求休完当年的5天年休假再考虑离职问题,最终双方未达成一致。
, B, D& j* z! K* l" L 2012年6月15日下班前,A欲将公司分配给她办公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带回家,公司发现后要求员工归还电脑,但其拒不归还,因此与其领导发生冲突,导致领导手臂擦伤。( d6 Y: l7 [4 s* Z' K
公司当天以A上班期间殴打领导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员工拒签;公司又邮寄送达,员工仍拒收,公司便考虑公告送达。期间,员工找到新工作,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公司声称只有在签收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才能出具离职证明,并且离职证明中要客观地注明离职事实,A认为这不利于自己求职,后于2012年6月28日与公司达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约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2年6月15日解除,并且倒签了辞职申请书,倒签了离职手续文件,公司为其出具离职证明。但事后,A主张系公司强行要求自己离职并收取电脑,公司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称公司要在报纸上公告解除劳动关系,自己受到胁迫,因为考虑职业未来才同意倒签辞职申请。后员工诉至仲裁委。
! J1 d; _9 d) I A出勤至2012年6月15日,之后未出勤,双方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殴打领导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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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9 A+ p4 W+ t# V 【点击查看全文】! Z$ | d' X- A( R- a
希望和大家能一起谈论,多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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