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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3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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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集团本部工作了12年。2012年12月26日下午,人力资源部口头通知张某,要把张某调去白云分公司当营业员,理由是张某原来网维中心资料管理岗的岗位只需要两个人,原来是三个人。由于薪酬下降明显,张某坚决不同意。于是,人力资源部连张某去年的三天年假也不批准,并通知张某1月4日回来处理此事(4-5日我休假)。由于白云分公司离张某住地较远,张某小孩才两岁多,家里又无老人照看,且薪酬下降明显,张某无法答应,并书面陈述了张某的意见,提出如果要调岗必须签订变更内容协议。但人力资源部以合同未变更为由拒答变更协议(因原合同约定比较宽泛,工作地点为广州市,工作内容为有线电视网络技术管理和专业技术类,薪酬约定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张某的岗位更改为服务支撑岗。1月5日,人力资源部发通知强行要求张某前往新岗位报到,要求张某在通知上签收;张某在通知上郑重签写了不同意单方调岗行为,并坚决按原合同执行。
" C4 ]& z5 c" e/ @/ q6 I$ P, @; \6 s. C4 c$ Y% _0 D+ d: G
7 T3 n% [2 X" e9 m3 k/ j, q! t. E 第二天人力资源部又给张某发了前往白云分公司报到的通知,并告诫张某如果不前往报到将按旷工处理,张某又在上面签写了不同意单方调岗行为,坚持留在原岗位上班,并照常在原岗位上班。尽管人力资源部强行将张某在OA上归属到白云分公司服务部,且通知张某原岗位领导不要再安排张某工作。张某也书面对调岗通知作了不同意的回复。至1月11日,人力资源部天天出通知给张某,张某天天签署不同意,到目前为止,张某仍在原岗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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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规定,员工旷工6天就可辞退。请各位支招:张某该怎么做,可否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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