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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无故被辞,***单位却“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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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6 10:29:3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91job导读:躺着也中枪,还不算最衰的,最衰的是中了枪都找不着人来对自己“负责”,市民张先生和王先生今年年初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两人本来供职于珠江路一家电子产品经营部,担任销售工作,他们是2010年签的合同,合同期为3年,2012年底到期。但是2011年12月底,单位在事先没有通知两人的情况下,解除了2人的工作合同,两人悄无声息地就失业了。
# r: r% Y* a: h2 H  E在合同还有1年的情况下被单位无故解雇,张先生和王先生觉得挺气愤的,于是找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帮他们讨个说法。接受了本案的委托之后,法援律师到两位先生原来供职的这家经营部了解情况,却发现该经营部早已人去楼空,而到工商部门一查才知道,早在2011年12月初,该经营部已经在工商部门注销了。换句话说,这个企业现在已经不存在了,两位先生想找单位***,现在连这个单位都已经不存在了,这个说法又该如何讨呢?
3 ~" \+ I, Q/ O) V# j4 k按照一般的法律程序来说,由于被告企业已经不存在了,也就没有了法律的主体,所以张先生和王先生也就只能“认倒霉”了。但是,法援律师在调查中发现,就在2012年年初,在原来两位先生供职的电子产品经营部附近,又开张了一家同名的电子产品销售公司,而该公司的法人和原经营部的法人也是同一个人。
2 Q4 X" d  f' j0 o/ x; n, N在得知这个情况之后,法援律师认为原电子产品经营部的法人,有恶意注销公司,以逃脱提前解雇张先生和王先生而需赔偿的嫌疑,就帮助张先生和王先生把原公司法人告上法庭。起初,法院认为法律主体已经不存在,拒绝为该案立案,但是经过法援律师据理力争,法院最终受理此案并主持调解,张先生和王先生每人获得了3000元赔偿。3 d6 Q% O& Q) D, b5 _8 X# @9 p
东阳人才网指出,由于两位先生供职的单位,是一个经营部,并非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在企业注销之后,还能找到该公司原来的法人进行诉讼,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这个诉讼是无法进行的,所以希望广大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还是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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