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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理劳资纠纷的几点体会编辑2012-08-14 初次发表 9 m9 s' h8 o2 k+ k/ A H
由于公司最近业务量大,下班时间经常拖后,导致班车司机师傅加班过度,情绪不好,同时总经理对他印象越来越不好,最终在11月26号让我解除他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规定了上下班打卡、上班时间必须在公司内,而这个司机四个月来没有几次打卡,我几次提醒他也不当回事,而我们就以这个名******除他的劳动合同。由于规章制度上明确规定,不上下班打卡,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 [8 C8 R/ [2 C 昨天在劳动局调解现场,争议的就是三点。" C7 N3 W$ d' o2 v( G
一是补偿金有没有的问题。- _" j2 T$ x# P* n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入职不到半年者补偿半个月的补偿金。对方坚持要求没有违反公司制度,要支付补偿金,而我拿出入职培训时的他的签名,以及公司员工手册里的条条框框。制度虽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不打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违章制度,但是我们最后有句话,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情节有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释。最后,调解人员也无法可说,建议没有补偿金了,对方也同意了。这一点,我们赢了。从这可以看出,入职培训多么重要,入职培训的签名多么重要,还有就是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措辞是多么重要。* _# ~$ o5 n% i5 t6 W) c2 S7 P2 n' D
二是加班工资基数确定的问题。" k, r8 H. ^+ V, Y( x& z0 Y* c4 U
由于司机进入公司的时候只是谈了工资2000,没有具体的细分。现在他计算加班工资的时薪是2000/21.75/8,同时我予以反驳。这几天我查阅了好多相关的劳动法规,由国家的也有浙江省自己的。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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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6 e& I) k; Q" M! m# p1 u
$ e/ N: ^, ]3 i! V3 r- f# x浙政办发[1995]19号3 |) u# `& k. G+ S- X&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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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单位,以加班加点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收入(不包括奖金和物价补贴)为计发口径;对于难以划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的企业,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计发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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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N1 k% l" U% g% C8 U5 q我们坚持按2000的70%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这么一算2000*70%/21.75/8,每小时差距3块多。一开始调解人员还占在对方的立场,可当我拿出这个文件的时候,他也无语了,回办公室查阅了好久,说,小李,你是对的。哈哈,这一点我们又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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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啊,熟悉各种相关的劳动法律是多么的重要的,特别是各地方劳动厅颁布的条条框框,这个会在以后的工作深入中慢慢的体会到。, s. U$ \6 R [! ?+ y+ t3 l
+ h; M# @* h' A$ y) X 三是加班时间开始计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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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是班车司机,肯定会提前在集合地等的。我们要求8点半到集合地集合,9点上班。司机8点就要从家里开车出发。问题就纠结于这,他是8点开始算上班呢还是8点半开始算上班呢。这个问题我咨询过劳动监察大队,咨询过仲裁科的人,咨询过资深的HR前辈,咨询过我两个做律师的同学,他们给我的答复是8点从家开始出发一直到8点半100%不属于上班,8点半开始严格来讲才属于上班。双方就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调解也暂告一段落。双方都有继续调解的意思,所以先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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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滴朋友们,你们说这个加班时间应该从几时算起呢?1 b' i" N2 T. ?% q7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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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段时间查阅的相关劳动法律条文以及咨询的HR前辈和律师,学到了确实不少东西。再就是通过亲自查阅相关资料,也打开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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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r1 r7 z- w “实践出真知”这句话是真的。& O$ t# }8 D8 v2 N0 W: Q
P' y8 d, B* ] C( t3 j 呵呵!一点体会,拿出来分享一下,望各位不要拍砖哦!# \6 ]9 k# g4 O) Q! t, P4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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