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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竞业限制的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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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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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30 12:38:4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4-7-3 17:05 编辑
6 W! ]8 }! T& G3 O: o
' v( g7 F% Q5 }0 _* V背景:
2 U8 l7 r+ ^* s        A公司是一家高薪技术企业,其核心技术为传感器和控制器的软件开发。向某为该公司研发中心的高级结构工程师,2008年初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向某离职后两年内不得相关行业的工作。2014年5月该公司研发中心进行人员调整,向某即在被调整人员之列。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多次与其协商未果,并撤了其办公用电脑,关闭其oa平台,在种种压力之下向某同意公司赔偿方案,提出离职申请后结算离开该公司。2014年6月,向某认为自己未得到合理补偿,以A公司未依法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其无法履行劳动权力向劳动仲裁庭提出申诉要求赔偿。第一,判令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第二,裁令A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第三,判令A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第三,判令A公司支付少缴社会保险费。
- @1 [7 Q$ g1 p9 c% s4 G* f3 V/ t8 x. p. W2 Z3 J# H! v, _, y* w
      向某提交的证明材料有:1、劳动合同,2、工资银行对账单,3、社保缴费清单,4、自己拍的照片(办公室区域)。
/ ]9 B, e, }8 L- o" Q" R3 q4 B
, Y) u" g9 C+ V, p( @* h问题:1、如果你是该案件的企业代表,你如何应诉减少A公司的损失?4 v( i) t" g! ]: ]4 x; I
            2、该案件中向某的提出的仲裁请求那些是有法律或事实依据的?那些是没有法律或事实依据的?( o; a: u/ t9 I6 A# R( K. A
            3、竞业限制协议如果没有约定补偿金额的,该如何确定其补偿的多少?! O) i$ T/ A5 U8 j. P" o% [
            4、如何用最小的成本管控公司商业秘密泄密的风险?6 b- Y# D4 {) }1 S/ ~
* z1 D; f2 V+ @" a" p: I+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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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你所述案情来说,当事员工以提出离职申请方式离职,后又申诉认为是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其离职,这需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要提供证据来支持。目前看来,似乎证据不足。劳动仲裁庭审中,也可以提出请对方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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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于管理或者经营需要,调整内部机构或岗位设置应当尽可能的取得员工的谅解和认可,减少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 具体到本案例而言,该公司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撤掉向某的办公用电脑,关闭其OA平台的做法肯定不妥。其不良作用在于一是对向某本人的伤害,二是对其他员工的不良示范。 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向某“在种种压力之下向某同意公司赔偿方案,提出离职申请后结算离开该公司。”从程序上而言,向某提交了离职申请,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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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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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4 17:20:1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感谢大家的回复,上周我们已经出庭了,从庭审的情况来看,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全部被驳回,其中竞业限制补偿的问题由于他提交不出来相关的证据被仲裁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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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 16:14:4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感谢1楼、2楼的精彩回复,两个博深的知识和清晰的思路给带来了很好的启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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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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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 15:53:1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许文章 发表于 2014-7-1 14:09 7 n: }' D; _& A) H# o
楼主这是向大家请教问题还是靠靠大家啊?

: P5 J8 Q1 n0 g- j+ p$ @/ o  l既然是一个案件,那必然有争议,有争议就说明大家有各自的看法,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共同进步,没有要考大家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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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14:09:04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这是向大家请教问题还是靠靠大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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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13:04:32 |只看该作者
公司出于管理或者经营需要,调整内部机构或岗位设置应当尽可能的取得员工的谅解和认可,减少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 D% _  e  j7 e) O* u9 O0 |) O( `& A
具体到本案例而言,该公司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撤掉向某的办公用电脑,关闭其OA平台的做法肯定不妥。其不良作用在于一是对向某本人的伤害,二是对其他员工的不良示范。
" c2 q; I2 o+ _* w+ S* U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向某“在种种压力之下向某同意公司赔偿方案,提出离职申请后结算离开该公司。”从程序上而言,向某提交了离职申请,公司肯定会批准的;从证据上而言,向某屈从于压力提出了离职申请,这个很难证明;而提交离职申请后则属于主动离职,从证据上比较容易证明。
0 {: l3 W- p' N$ S2 ?" A/ X" d因此,对于向某来说,尽管其感觉自己很委屈,但如果要获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就需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迫离职的,否则只能按照主动离职认定,主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u; L1 r: I& k) u至于向某提出的申诉请求,建立在上述证据之上。如果没有相应证据证明个人属于被迫离职,则第一点,判令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成立,第三点代通知金也不成立。
$ S) Y% b, n. J8 q向某提出的追索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请求,向某如果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但是一些地方的法规、规范则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上海、深圳等地。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向某于5月份离职,6月份提出追索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这里要看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按月支付。向某可以在公司超出1个月未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下追索或者不再履行协议。
3 [0 H" X# }3 s" z8 a- B$ J0 {6 E第四点,判令A公司支付少缴的社会保险费,这个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向某可以向社保费用征缴机构举报。
: O1 Y' ?) s# O8 d)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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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chenyue + 15 + 36 + 5 谢谢爱书版主的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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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12:50:46 |只看该作者
1、从你所述案情来说,当事员工以提出离职申请方式离职,后又申诉认为是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其离职,这需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要提供证据来支持。目前看来,似乎证据不足。劳动仲裁庭审中,也可以提出请对方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I& p/ r# H5 m8 [0 w/ |) Q2 D' F
2、仅凭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贵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因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你们单位给其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是不是这么写的),也无法主张。关于社会保险少缴,那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9 c+ i* m- {# z  l1 A9 k
3、关于竞业限制未约定经济补偿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已有明确,其中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E% N, ]- ?+ n5 K* c, J4、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应当在员工入职或短期入职期内签署,最好附上生效条件,有的企业很聪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是否生效,以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这样的话,单位就有很大主动权。当然,协议条款的拟定也是相当重要的。' U3 ~& M# B+ V1 G4 G

- x' A9 M5 m3 _. C6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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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chenyue + 15 + 36 + 5 很专业的解答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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