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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4-11-26 17:05 编辑
* @1 a; U$ h6 l2 P0 Z1 h* _
: Y, J2 j/ s; I( L 详细情况如下:公司为深圳一家企业,员工为产线操作员一名,女,非深圳户籍人士,1998年入职,2005年开始公司为其购买社保,之后一直为其缴纳社保。今年12月中旬该员工将年满50岁,根据法律要求需按退休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已提前一月即11月通知她因其年龄问题将按退休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因其社保仅缴了9年半,据其了解社保调回当地后她仍需逐年缴纳社保,并于达到15年后(即仍需缴纳5年半)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而且只能按当地的标准进行领取,故她提出以下问题及要求:
' p. g# N; |1 D. P
. u# P$ t0 u* U+ G7 C0 P8 r; } 1、公司应该为其将98至05年期间的社保补上;$ S% O9 P" n2 G
2、如果公司不愿意补上以前的社保,让其留下继续工作,直至其缴满15年社保,至少缴满10年;: ], ~ R* {# U) v, ]: }3 n
3、给予一定补偿,即在12月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名。
( X# y" \* J7 ^ u1 |7 U
& P) p: G/ S# T: z 针对以上问题:- W# t& w# ^" V4 L8 p
1、大家都知道第一点肯定是没戏了,98-05年的社保都过了那么久,而且也不受法律的保护,根本不可能追回。" T, j% W' H# ?% I) p; Q
2、熟悉深圳的同行应该知道,外地户口的人想在深圳补缴社保是多么不现实的事情。) Q+ |! v. J o* Q
3、针对第三点,其实是可以考虑的,但是因为公司历史比较悠久,这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只是一个开始,在接下来的半年内,公司至少有几十个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而且整个集团内其他分公司也有人员会达到退休年龄,如果给予其任何形式的补偿,那么后续的退休事例将无法正常处理,可能引发很多问题。而如果开了这个头,那么公司也可能会为此付出巨额补偿金。这些却让可能变成了不可能。
' m9 N3 U; E0 g+ {+ f- L
# ^3 t- S8 I. h& n& P 经过多次沟通,该员工已知道通过正常的法律诉讼、劳动协调已经不可能争取到任何利益,现在她就认准一点:和公司进行“协商”(其多处进行咨询,相关人员给予的建议是让她和公司进行协商,但其理解过激)。在协商过程中甚至说出是公司将其逼上绝路,逼着她做出过激行为(暗指跳楼自杀)。
u2 ~4 H' L; u( h5 w% u0 }% X1 R# a1 ^) r" _# y6 F
针对此次事件,我们也是挺同情她的,毕竟在公司工作了那么多年,但最后就差半年社保而已(就可以按深圳的标准领取养老金),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司并未犯错,而如果给予其任何形式的补偿将会打开一个不好的闸口,一发不可收拾。6 r3 j+ o7 T- n/ i
* f5 R% F: D- D
以上为公司的现实案例,欢迎大家积极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谢谢!. Y5 i; O! e7 a A0 X2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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