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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4-11-26 17:05 编辑 2 |/ f: H) ?! ~% @5 V
* x" L0 A' Y& ~- e# u
详细情况如下:公司为深圳一家企业,员工为产线操作员一名,女,非深圳户籍人士,1998年入职,2005年开始公司为其购买社保,之后一直为其缴纳社保。今年12月中旬该员工将年满50岁,根据法律要求需按退休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已提前一月即11月通知她因其年龄问题将按退休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因其社保仅缴了9年半,据其了解社保调回当地后她仍需逐年缴纳社保,并于达到15年后(即仍需缴纳5年半)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而且只能按当地的标准进行领取,故她提出以下问题及要求:
5 A8 l% B% c4 L- s# P" [& }: I K, B) o2 g2 {5 S
1、公司应该为其将98至05年期间的社保补上;
% E, A+ A, D1 U2 ^: V' a* l4 [ 2、如果公司不愿意补上以前的社保,让其留下继续工作,直至其缴满15年社保,至少缴满10年;
/ Q0 }; O% @0 `* m) g6 [. s 3、给予一定补偿,即在12月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名。1 ?5 s' O$ t& K. n
' o3 O. _5 \7 @& @ 针对以上问题:0 v+ U4 E5 d$ }; |
1、大家都知道第一点肯定是没戏了,98-05年的社保都过了那么久,而且也不受法律的保护,根本不可能追回。6 [' a! ^9 e0 e! I
2、熟悉深圳的同行应该知道,外地户口的人想在深圳补缴社保是多么不现实的事情。
. u! M" u6 U3 n2 W, b: z7 _ 3、针对第三点,其实是可以考虑的,但是因为公司历史比较悠久,这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只是一个开始,在接下来的半年内,公司至少有几十个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而且整个集团内其他分公司也有人员会达到退休年龄,如果给予其任何形式的补偿,那么后续的退休事例将无法正常处理,可能引发很多问题。而如果开了这个头,那么公司也可能会为此付出巨额补偿金。这些却让可能变成了不可能。8 U8 | @. _1 a" A! I
+ c# w$ M% `: _8 J 经过多次沟通,该员工已知道通过正常的法律诉讼、劳动协调已经不可能争取到任何利益,现在她就认准一点:和公司进行“协商”(其多处进行咨询,相关人员给予的建议是让她和公司进行协商,但其理解过激)。在协商过程中甚至说出是公司将其逼上绝路,逼着她做出过激行为(暗指跳楼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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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C- J9 @& N$ _1 B5 V 针对此次事件,我们也是挺同情她的,毕竟在公司工作了那么多年,但最后就差半年社保而已(就可以按深圳的标准领取养老金),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司并未犯错,而如果给予其任何形式的补偿将会打开一个不好的闸口,一发不可收拾。- v1 W) E O! D* Y5 S/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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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公司的现实案例,欢迎大家积极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谢谢!9 H7 q* s+ a6 A! S2 U. |1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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