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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员工抑郁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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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3:37:3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曦宝kirou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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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曦宝kirou-(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14930)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5-1-7 17:21 编辑
% a9 B* |, ~4 u/ p0 d! M; Z3 N. h  `% y3 g+ x4 b8 ~) N
有人说,人生总是会有抑郁的时刻,它就像一条黑狗一般吞噬着我们的灵魂,撕咬着我们的肉体。每当黑狗走近你,你的世界就是一片昏暗,看不到希望,精神恍惚,你知道只有打败这只黑狗你才能重见光明,只有走出这抑郁的阴霾你才能享受到生活的乐趣,打败它才是你的出路。如果这条抑郁的黑狗不幸跟上了你的员工,并无情的撕咬他,你如何去应对呢?今天就和大家分享员工患有抑郁症怎么办?
- G; f2 l, E+ L6 H$ s$ a2 M( f- X1 L

文 | 谢燕萍(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  

刘某2010年3月14日入职某公司,任产品经理一职,2012年5月育有一女,产假归来几个月后,公司HR发现刘某与同事关系日渐疏远,有时总是盯着电脑半天,精神恍惚,工作效率也明显下降,还有同事反映,休息时间她还会将自己关在卫生间里独自哭泣。
, B' |8 M6 i; Y
HR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与刘某进行沟通,得知刘某由于产后不久发现丈夫出轨,经常吵闹甚至大打出手,婚姻生活陷入绝境。这使得从小在顺境中成长的刘某无法接受,多次试图自杀。2013年9月,被医院查出患上了抑郁症,需要长期的心理和药物治疗。
/ H: j2 V% L1 k) B) S! i* x. m
这让HR很为难,一方面,从个人感情上来讲,是对员工所受遭遇的同情;另一方面,从管理角度讲,作为产品经理,已不能胜任此工作。HR需要按照决策层的意见将此员工解聘,且要合理合法,不能雪上加霜激化员工与公司之间的矛盾,处理的又不能拖泥带水。
( ~8 D2 A. Q% X3 L5 I
各位HR,您在工作中是否也遇到过此类问题?如果有,请认真看,并热烈欢迎与我探讨。如果暂时没有遇到,也请学习一下,因为现在一些行业竞争压力较大,很多企业又缺乏对员工的心理疏导,这种可能性是完全可能遇到的。

% u& v8 n9 `* y: ^" e! S( G0 |
那先来看看律师处理此类问题的思维是怎样的。

( W. S6 ]" ?4 E6 H

是否初步有了思路呢?
) A; ~/ B) P! `, w! ?6 `6 X
好,那我们就来分析具体问题:
& G* P/ |  i' L5 j
1、员工患上抑郁症是否应当给予医疗期?
6 z1 t9 y4 {. t; K
前面我们已经定了性,这属于职工在职期间患病。如果员工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的。

. R' F. f" f, g7 @0 |2 @, c
实际工作年限
十年以下
十年以上
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下
5年
以上
5年以下
5-10年
10-15年
15-20年
20年以上
医疗期月数
3
6
6
9
12
18
24
7 }7 \. h. G8 c" z3 c
员工如果连续休病假,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如果断断续续休病假,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c2 K- I4 e7 B4 `, z+ b7 @/ b, ?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d( o4 `% Y4 V, d+ p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 U6 V1 |' b& N/ y

2、能否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 y9 `+ K; ~$ c- K
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u; a2 {" j5 Q: q3 P  I
所以,HR要明确是要考虑员工的工作年限以及其他具体情况来选择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

% o1 N, R% O1 Y; X
如果选择合法解除,在试用期内,很多HR认为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没有任何成本,只要在制定录用条件时候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就可以了,其实这是有风险的。因为这与医疗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冲突,录用条件的原则一般是员工的过错,比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工作经验,没有相应资格证书等等。而患抑郁症并非员工的过错,所以在试用期内患病,如果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是应当给予医疗期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L4 _/ U5 O9 E$ w& q  U
如果不想等待员工医疗期满,直接解聘,则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但风险就在于劳动者可能会拒绝赔偿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那就是下个问题。

1 L2 w3 P' e1 l" b
3、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怎么办?
$ W. O9 T' x; b& V% V7 X0 y9 h
实践当中,有些实力较强的单位是愿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赔偿金的。员工同意当然好,而有些员工是不愿意要赔偿金,更愿意继续在单位工作。所以,要求司法机关撤销解除通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怎么办?
: o# u+ |) W% [& s/ d+ B+ D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m8 a. m' P' |# p4 b
所以,如果员工要求了,单位是应当继续履行的,这无法避免。只能是继续完善公司的考核办法,量化不胜任工作的标准,如果该员工确实不能够胜任工作,则可依法解除。

0 |) C; L( t# |- x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仲裁委撤销了解除通知,员工要求支付通知作出后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如何处理?

8 f0 [/ }7 B  E" I- G, j) t
也需要分情况对待,看下具体规定:
1 X- _: x4 ]$ q.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24项规定,用人单位作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给付上述处理决定作出后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应按以下原则把握:
(1)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仅因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
(2)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因在实体方面存在问题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
' ?7 N1 ?4 k# l
员工抑郁不可怕,人文关怀是首要,完善规章最重要!在竞争激烈的今天,心理健康程度和身体健康程度一样的重要,心理的雾霾扫除了,才能更有创造力、更有活力,也呼吁企业重视员工的心理健康,与他们一起驱赶抑郁的黑狗。

7 n8 e% ^0 m9 }
抑郁症的临床表现:
1.心境低落
主要表现为显著而持久的情感低落,抑郁悲观。

; ~3 S. F0 ?1 X# ?( Z$ W
2.思维迟缓
患者思维联想速度缓慢,反应迟钝,思路闭塞,自觉“脑子好像是生了锈的机器”,“脑子像涂了一层糨糊一样”。

/ z% `* O* B* Z% ^
3.意志活动减退
患者意志活动呈显著持久的抑制;临床表现行为缓慢,生活被动、疏懒,不想做事,不愿和周围人接触交往,常独坐一旁,或整日卧床,闭门独居、疏远亲友、回避社交。

8 Y2 @1 B) E  ~9 I' Q( V4 w% E
4.认知功能损害
研究认为,抑郁症患者存在认知功能损害。主要表现为近事记忆力下降、注意力障碍、反应时间延长、警觉性增高、抽象思维能力差、学习困难、语言流畅性差、空间知觉、眼手协调及思维灵活性等能力减退。
6 j; s) [& v5 E* A  h
5.躯体症状
主要有睡眠障碍、乏力、食欲减退、体重下降、便秘、身体任何部位的疼痛、***减退、阳痿、闭经等。躯体不适,如恶心、呕吐、心慌、胸闷、出汗等,自主神经功能失调的症状也较常见,病前躯体疾病的主诉通常加重。
) ]" U$ W' b( f' @" t5 j3 V
抑郁症的预防
除了去心理咨询科进行疏导治疗、认知治疗、音乐治疗、发泄疗法外,特别建议应该多吃蔬菜、多晨跑、多走出家门,融入生机勃勃的大自然。“吃蔬菜可以疏通肝气;晨跑可疏通筋骨、抒发情绪;多出门晒太阳,可以驱除烦闷情绪,因为阳光是一种电磁波,犹如一种天然的"***",对身心健康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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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15:42:30 |只看该作者
有一种做法虽然不提倡,但是很多企业在用,就是叫精神病院来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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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10:45:0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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