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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
我有朋友的妈妈,在公司上班,今年被告知年龄已经达到退休的年龄, 但社保未交满15年, 如要继续工作,所差2年的社保需自己
去交纳, 然后在公司的社保就给停了,说什么公司只负责在法定的退休年龄内交纳, 她在公司也工作了13年, 让她自己到社保局去交纳,请问公司这样的处理方式正确吗? 劳法有这样的政策吗?
我个人认为,她在公司工作满13年,已经算无期间的合同关系,如不是个人提出离职, 职工继续在公司上班, 公司应该要帮职工交纳社保金的,而且是未满15年期限, 虽然今年达到退休年龄了. 不应该这个费用由个人去承担.
麻烦各位大下大侠告知,公司的处理方式是劳法认可的吗? 还是公司处理不周全,需要帮在职员继续交纳社保,直到满15年呢??
请各位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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