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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uyuntian 于 2018-3-21 18: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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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A公司自13年工作至现在,其中13年至16年合同是一年一签并购买社保,17年本人社保转出至B公司,B公司按年支付酬金,无须坐班,本人仍在A公司工作,签兼职劳动协议,该劳动协议参照劳动合同版本,有补偿条款。18年公司项目结束,一部分人离职并享有补偿金,本人因岗位需要仍需再工作一年,公司与本人签兼职人员协议书,按月支付劳务报酬,该协议为期十个月,没有补偿相关条款,问:1、我的补偿金如何计算?应该什么时候支付给我?公司认为我人仍在A单位工作,所以现在不能支付,得等我离职时候才能支付,但本人这次签的是兼职人员协议书,且没有约定补偿,并非是一个连续的相同合同,是不是应该现在支付呢?3 y: c7 ^+ W1 O2 ?9 L
2、本人社保在B单位,那现在仍在A单位工作,是否可以既在B单位签劳动合同,也能在A单位签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的单位,是不是必须签劳动合同?, o. R) U3 q6 }+ u* ?
3、因为涉及税,购买社保的单位是不是必须要签劳动合同?
/ O- @, y* q) o( }6 ]( H L6 b( i+ z谢谢; P3 l2 @4 B7 y% U8 E# i+ ~
8 Q* v. Z" 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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