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9943|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载] 难道考勤表都不能作为旷工的依据?

  [复制链接]

5

主题

4

听众

2722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5-6-13
最后登录
2010-10-9
积分
2722
精华
0
主题
5
帖子
4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6-1-13 15:40: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员工究竟旷工没有?究竟被除名没有?由公司单方面提供的员工考勤表根本不能作为法庭证据。重庆市一家摩托车有限公司就因无法对上述问题进行有效举证,而被法庭叛令支付给该公司一位副总剩余年薪15万元。 2003年6月,朱某与我市一家摩托车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朱某职责的确认书”,约定该公司委任朱某为营销公司的副总经理,任期从2003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朱某最低年新不低于18万元。该确认书签订后,朱某按约到营销公司工作,两个月后收到工资共计3万元。去年底,朱某突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给付拖欠的工资15万及相应的补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与该公司签订的那份确认书,包含了工作职责、劳动报酬、任用期限等内容,合法有效,应视为劳动合同。根据此确认书,可以认定朱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关系”这一问题,该公司并未认定,但他们认为朱某在营销公司仅工作了两个月零7天, 此后因在试用期旷工就被按规定除名了。 庭审中营销公司特意向法庭出示了2003年7月、8月、9月这三个月的员工考勤表,并以此证明朱某在2003年9月7日后就再未到公司上班。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工资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而作为用人单位就应该对朱某的行为和被除名的原因进行举证,在没有举证的情况下,仅凭单方面的考勤表,根本无法证明朱某的旷工行为和被除名的原因。 随后,法庭叛令该公司给付朱某余下的15万元工资,并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FONT color=#d2691e>请教各位师兄师姐员工旷工到底需要什么证据?</FONT> 本帖最后由 温州小兵哥 于 2011-8-11 07:54 编辑 & }9 q" h2 l8 p3 y, F

0 R/ |- D1 ]4 S5 C% x7 C
newzc    

3

主题

5

听众

307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11-10-8
最后登录
2012-9-17
积分
307
精华
0
主题
3
帖子
139
13
发表于 2011-10-9 10:11:32 |只看该作者
可以啊,有一个依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19

听众

1万

积分

同进士出身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签到天数: 424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11-22
最后登录
2021-8-3
积分
19426
精华
0
主题
4
帖子
1868

圣诞勋章

12
发表于 2011-10-7 15:15:07 |只看该作者
偷心小白 发表于 2011-8-10 11:11   M) E$ b$ O: f) q5 |$ f% i
首先 我们就事论事 抛开是否真实 针对这个案例谈问题 对于一家公司如何有效地避免和处理旷工相关的法律纠纷 ...

" G% c0 o( M! w5 d写得很全面9 H( p2 K$ J: e6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6

听众

1442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13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1-7-10
最后登录
2014-1-14
积分
1442
精华
0
主题
3
帖子
242
11
发表于 2011-10-7 13:20:38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对理解还是蛮有帮助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

主题

6

听众

6190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10-8-9
最后登录
2014-6-7
积分
6190
精华
1
主题
22
帖子
669
10
发表于 2011-8-10 11:33:32 |只看该作者
另外补充一点 总是有老板或者人事经理认为自己“人证物证”俱全 一副胸有成竹 稳操胜券的样子 结果呢 却往往非他们所想 关键就在于他们洋洋得意的“人证物证”了3 r% y+ A' n9 D1 I& o( }+ ~
1. 人证方面 一般来说 企业所讲的这些个人证 无非就是当事人部门的同事啦 领导啦 你说这何不合情理?在生活中我们会说确确实实 一点不假 但是上了法庭 法官就会认为这些人证跟企业有利益关系所在 而往往不予采纳& U- H0 B" a% p- L+ q% ~
2. 物证方面呢 主要注意的就是其合法性的问题了 比如说有没有本人签字确认 有没有公示 有没有记录之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1

主题

8

听众

5190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11-7-18
最后登录
2012-8-24
积分
5190
精华
0
主题
191
帖子
1000

原创先锋

9
发表于 2011-8-10 11:17:56 |只看该作者
考勤肯定可以作为旷工的证据的。7 s; q2 b! H5 G

; u2 P0 I1 W9 ]! ?但旷工开除的证明如何做呢?如果制度里有自动除名的话,按说也够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

主题

6

听众

6190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10-8-9
最后登录
2014-6-7
积分
6190
精华
1
主题
22
帖子
669
8
发表于 2011-8-10 11:11:35 |只看该作者
首先 我们就事论事 抛开是否真实 针对这个案例谈问题 对于一家公司如何有效地避免和处理旷工相关的法律纠纷& ], a; `, |+ }; L
1. 建立电子考勤与人工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制度 月末统计时 让员工在自己的考勤表上签字以表示确认 最好在打卡考勤处和公司进出口处安装电子探头) S5 u* |5 t# K4 A
2. 完善员工手册或者公司制度 明确对旷工及相关处理办法的规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年度内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之类的)经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及公示后执行(这才是公司以后采取行动的依据)
( P8 L; I) `' c- [+ q( a3. 对新进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并让员工签字确认(比如说签收员工手册、对制度的认可、对培训内容的确认等 这一点很重要 上了法庭是要讲证据的 而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工资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这些在日常的工作昂中很容易被忽视 但是一定要做到并妥善保存)
3 o& y- w5 K5 m4. 发生旷工行为后 第一时间采取行动 通过电话(要录音)或者发函件(推荐用这个 因为函件是有记录的 往往在取证的过程当中比较容易 法庭上也偏向于采纳)联系当事人 通知其限时返回公司报到 听候处理(注意是第一时间 我所在的公司也遇到过 高层管理人员擅自离职 怎么也联系不上的 就是因为老板迫于其掌握了公司核心机密 没有及时采取行动 结果反被对方倒打一耙 圈走了不少钱。。)
0 c/ \: K) I: u# d+ a3 r0 C' t% M) {5. 如果员工在期限内向公司报到了 那根据公司规定 看是做一些内部处罚后在上班 还是杀一儆百 以儆效尤(什么告示啊、决定啊就是这个时候发布)
) a$ t* b5 f% k9 g9 J5 g* r( ?0 A6. 如果员工期限内还不来公司 那就收集相关证据(证据包括以上提到的诸如员工手册的签领记录、培训签到、电子考勤记录、电子监控录像什么的) 请个律师或者本身就有法务专员的 进行相关的诉讼程序了9 R! N1 s, q, C/ W4 C. \; M: b
简单讲了一下 有不到之处 请大家多多指点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6

听众

100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11-8-5
最后登录
2012-3-22
积分
100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28
7
发表于 2011-8-10 10:01:02 |只看该作者
可不可以结合规章制度,不打考勤表则认为旷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听众

3

积分

书童

Rank: 1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6-1-19
最后登录
2006-1-20
积分
3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3
6
发表于 2006-1-20 08:43:00 |只看该作者

是否构成旷工,考勤记录应是主要证据?

对于员工构不构成旷工,应按照《企业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考勤记录应该是主要证据,不然的话,就无法对其进行除名处理。

点评

偷心小白  国务院于1982年4月10日发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516号令废止,所以以后不要再拿这个说事了。。  发表于 2011-8-10 10:45  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听众

16

积分

书童

Rank: 1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5-11-9
最后登录
2007-1-8
积分
16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3
5
发表于 2006-1-18 16:56:00 |只看该作者

RE:[转载] 难道考勤表都不能作为旷工的依据?

[em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