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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全国首例办公室性骚扰者获刑--经理强行亲吻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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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16: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成都法院判决一性骚扰被告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判处拘役5个月& T. k2 h+ q+ v, E/ W5 Z9 P   全国首例办公室性骚扰者获刑 0 M* `+ x. d) S8 e: e2 i) d  本报讯 据《成都商报》报道,成都一人事经理要求和新来女员工交往被拒后,对女员工强行拥抱并亲吻。 $ C" X* x3 T* f( u! }; i 8 T T$ Z1 U$ z5 r! W+ B. r ; [* o# R5 f5 M# w 9 B/ i V, ~/ t/ `+ _# i* K. w) e昨日,高新区法院审理了该案,该经理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 q ]+ b( i. P& J( _+ W  法院认为,今年6月,经理刘仑采取卡住受害人陈丹脖子的行为,造成受害人颈部软组织受伤,性质恶劣,已超出一般“性骚扰”范畴,构成了犯罪。 ! ]: G2 h: J0 C1 u/ u  据了解,此案是2005年12月1日新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首次立法后,国内第一桩因“性骚扰”而被处以刑罚的案件。 ! E* l% k: y) P0 Z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敏认为,由于被告人实施的“性骚扰”的情节、性质,已符合《刑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其定罪量刑。# e( s/ e0 |' d* y   性骚扰案之争5 P1 v. F' Q8 V( L- N( x   检察官:超出一般性骚扰范畴6 ^. e# q A/ [2 ?   高新区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称,刘仑在对陈丹实施性侵犯过程中,采取了卡住受害人脖子这一行为,造成受害人颈部软组织受伤,性质恶劣,已超出了一般“性骚扰”的范畴,构成了犯罪,应追究刑责。7 T3 q9 ]; x b; R% e0 J! _   辩护律师:只是一般性骚扰 5 z1 B' T/ ]0 X, @, e% l  刘仑的辩护律师、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义认为,刘仑的行为只是一般“性骚扰”。刘仑利用职务之便对陈丹强行亲吻、拥抱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但这是刘仑求爱不成采取的不理智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他决定为刘仑作有罪但罪轻的辩护。+ |; ^% g8 x$ e1 j5 M6 |9 ?   省妇联:该案对性骚扰有警示作用 , |: k6 N* J0 J' i% f' d  “这个案子对那些以为‘性骚扰’不构成犯罪的人起到警示的作用。”四川省妇联法律顾问、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敏告诉记者,对本案中的当事人因为“性骚扰”被判刑,从适用法律上来说,是由于被告人实施的“性骚扰”的情节、性质已符合《刑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其定罪量刑。% Z! C2 D+ ?3 l: F1 z   江敏认为,本案被告人以为只不过实施了违法行为显然是对法律的误解,其行为因为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 y) [/ _0 _. `& E# n; Z8 ^  性骚扰界定之难8 j/ u6 O' g' w   法律上缺少性骚扰的明确规定 ! S/ H9 a4 f8 v5 U9 y8 {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纳入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 Y# Q) ?4 H" w! u0 ^4 p  但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性骚扰”,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 V# }7 P. C, W) E3 F0 [  去年5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 M$ N; y$ q" L* o1 \- S  取证很关键 本案有充分的证据/ J2 C& V4 h+ v) k" e u   江敏介绍,一般来讲,“性骚扰”由于是在比较隐秘的地方实施,因此取证比较困难。$ Q) C# @' Z, q7 a   但本案中,有口供、证人证言、受害人的陈述和伤痕,形成了证据锁链,对被告人的指控具有充分的证据。 2 f$ x9 I. X* y% j; P  (文中人物系化名) ( n# f5 v. B, b% x  我国首例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 @* M! ]3 m% y0 `1 {/ O& H, r6 R! {   2001年7月,西安市30岁的国企职员童女士向法院提出起诉,指控上司对她进行了性骚扰。这是我国首例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没有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性骚扰事实存在,对起诉予以驳回。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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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7-15 16:4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转帖】全国首例办公室性骚扰者获刑--经理强行亲吻员工

不知本案是如何取证的?这种事取证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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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17:24: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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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HR的脸, 以权谋私 该扁:@ :T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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