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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全国首例办公室性骚扰者获刑--经理强行亲吻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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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16: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成都法院判决一性骚扰被告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判处拘役5个月' N' ^) U0 {4 ] {   全国首例办公室性骚扰者获刑 9 ]! D! {4 r0 R+ \1 S  本报讯 据《成都商报》报道,成都一人事经理要求和新来女员工交往被拒后,对女员工强行拥抱并亲吻。 # y: M4 C; L+ c5 i7 z" D 0 S' U& c& c, R/ M+ j * K( o* Z: [9 r5 C7 B+ u, k ( m8 Y8 I) R- U+ R$ G 昨日,高新区法院审理了该案,该经理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6 c9 u6 q7 Y9 w6 E' s+ S  法院认为,今年6月,经理刘仑采取卡住受害人陈丹脖子的行为,造成受害人颈部软组织受伤,性质恶劣,已超出一般“性骚扰”范畴,构成了犯罪。 ; U+ P( U/ |1 W# Q# F- }  据了解,此案是2005年12月1日新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首次立法后,国内第一桩因“性骚扰”而被处以刑罚的案件。 / V5 S* b; u' j$ E3 m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敏认为,由于被告人实施的“性骚扰”的情节、性质,已符合《刑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其定罪量刑。3 o' R, U l/ s B% L   性骚扰案之争, ]3 l, T) H3 v$ ^7 Q$ m) h- r   检察官:超出一般性骚扰范畴 1 a* d1 a' G+ d q7 h  高新区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称,刘仑在对陈丹实施性侵犯过程中,采取了卡住受害人脖子这一行为,造成受害人颈部软组织受伤,性质恶劣,已超出了一般“性骚扰”的范畴,构成了犯罪,应追究刑责。% L+ j P' v) |* X7 w- S2 W, Q% P   辩护律师:只是一般性骚扰 1 R- E1 J1 v. Z' W5 w: ]( w  刘仑的辩护律师、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义认为,刘仑的行为只是一般“性骚扰”。刘仑利用职务之便对陈丹强行亲吻、拥抱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但这是刘仑求爱不成采取的不理智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他决定为刘仑作有罪但罪轻的辩护。 9 ?( K% q& D- \; y* j( h( ?  省妇联:该案对性骚扰有警示作用 ' I9 |* n8 p+ n6 g0 c( z" B) D  “这个案子对那些以为‘性骚扰’不构成犯罪的人起到警示的作用。”四川省妇联法律顾问、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敏告诉记者,对本案中的当事人因为“性骚扰”被判刑,从适用法律上来说,是由于被告人实施的“性骚扰”的情节、性质已符合《刑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其定罪量刑。; A7 Z" A- D+ O; h+ m9 E! x$ J   江敏认为,本案被告人以为只不过实施了违法行为显然是对法律的误解,其行为因为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5 y8 P% G* w6 V   性骚扰界定之难5 Y- D( ~: h, k* J( M7 U, L   法律上缺少性骚扰的明确规定 " _6 y" ^0 m( J" D$ p1 Q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纳入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3 T7 C3 v& N! H! ^) k/ _; }. I  但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性骚扰”,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 c- q% v! K/ \ G2 V9 f- M' D8 F  去年5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 Z# t7 C8 { T8 E  取证很关键 本案有充分的证据4 L# D' m; F) s# m   江敏介绍,一般来讲,“性骚扰”由于是在比较隐秘的地方实施,因此取证比较困难。 ; N7 D. g6 T! M8 t2 g( M  但本案中,有口供、证人证言、受害人的陈述和伤痕,形成了证据锁链,对被告人的指控具有充分的证据。 : r& T- |* I, A$ o# R0 Q  (文中人物系化名)0 o8 X$ F" O! o9 z) r. P" q& v7 p   我国首例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 D% g+ h& a' x6 J( F$ \   2001年7月,西安市30岁的国企职员童女士向法院提出起诉,指控上司对她进行了性骚扰。这是我国首例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没有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性骚扰事实存在,对起诉予以驳回。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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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7-15 16:4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转帖】全国首例办公室性骚扰者获刑--经理强行亲吻员工

不知本案是如何取证的?这种事取证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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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17:24: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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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HR的脸, 以权谋私 该扁:@ :T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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