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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办法》灰色空间企业不容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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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2 11:01: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从《草案》《条例》《办法》一步步的出台,企业还是不容易操作,还是有模糊有灰色地带。请各位高人讨论指点!7 p% G. k' A3 R' a: j , ?1 V' E& B: K5 {4 y0 _- m9 O S 1.新入职员工有一年以上工龄的一进来就享有当年年休假,《办法》第二条上又来个“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 ) [. G) S( J; C/ M4 M为什么要改变说法呢?给企业给职工空间吗?有点象是缓冲《条例》第四条请事假病假不享有当年年休假。 # H* _3 x g3 j9 F, [& ^ `一个有20年工龄的员工1月1日一进来就有15天年假,上班两周开始休年假,一个月就离职了,企业又不能扣回。相对一个在本单位工作9年的员工才有5天年假,实在不利于积极性的培养。 + @" {4 e4 E0 T. n/ t8 u* }+ o给予灰色空间,而且不容易操作。, b- B5 r* S7 v3 A; S G8 G5 M, p% g4 N* w" v5 [& } 2.关于未休休假补偿问题,前面讲了是按300%计,后面《办法》第十条又来个“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i7 G3 j0 ]; @: r那是不是只补偿200%呢?与法定加班费的说法一致,计算又不一致了。应该附计算公式明确。. k! D5 b/ O# F$ W 又给予了灰色空间,企业也不容易操作。 $ r+ {" C- D% E) w7 c $ X/ b. K' Y) Z: {$ P* q! I9 m3.《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m2 H0 x0 z. j第一种理解:从字面上理解是要员工写放弃休年假的说明,企业不需要给补偿;第一种理解:只给1倍的补偿。 4 R# n: p- D! g9 N4 K给予了灰色空间,企业还是不容易操作。. K; C- o9 v5 N; ~& [ h" J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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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0-22 12:47: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带薪年休假办法》灰色空间企业不容易操作

按照办法实际情况去操作好了。不需要整那么多疑问。你企业合法制定的制度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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