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因公出车祸谁担责?
+ o/ [: C8 k( s0 u, w V 小古6月到一家电脑公司工作,不过还只是一名学徒工。7月21日,公司安排小古和另一位师傅一起上门帮人维修电脑。小古骑上公司的摩托车载着同行的颜姓师傅出门。没想到刚出门就撞上了一个骑三轮车的老汉。经诊断,受伤的老汉脑充血及胳膊骨折,需住院治疗。一个月后,老汉伤愈出院,共花费医疗费一万余元。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小古出了9000多元医疗费。小古向公司提出,自己是由于外出工作时才出了车祸,公司理应负担伤者的一部分医药费,但小古的请求被公司拒绝。小古记得公司的摩托车是买了保险的,要求申请保险赔付。但公司要求小古先支付给颜师傅500医药费才能帮他申请保险赔付。
4 t6 z7 ^: {; W+ y: o “我不会给这500元的,因为这是外出工作,况且我已经支付了老汉9000多元的医药费了,为什么还要我再支付给颜师傅500多医疗费呢?难道公司不该负一部分责任吗?”小古感到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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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是正式员工,要自己负责
6 b6 e, _4 P7 o+ z" M+ |7 T 据该电脑公司的章经理介绍说,小古是来公司实习的,并不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我们咨询过劳动部门,由于他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就不能算工伤。此外,这起车祸中,交警已经判他负主要责任,作为交通肇事者,就应该负责任。”章经理称,除了撞伤人外,公司的颜师傅也受伤了,现在其医疗费和误工费都是公司出的,而且摩托车也被摔得面目全非,仅修理费就花了五六千元,这笔费用也是公司拿的。
. f& `/ T4 z1 }7 f' P% { 章经理说,只要小古为颜师傅出500元医疗费,拿着交警部门的处理书和那位受伤老汉的医疗费,公司就可以帮他申请保险赔付,到时保险赔付的钱就可以给他,但他至今不愿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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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务行为应由单位承担责任
7 l# \ n* m; } 小古认为自己虽然是实习生,但也在公司工作,与公司产生了劳动关系,因此在工作时出了车祸可以申请工伤处理。但劳动部门相关人士称,小古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他支付工资,双方只是签订了一份实习合同,这样他们之间就不算劳动关系,因此小古不能算公司员工,就不能按工伤来处理。 - |% y) ?& z2 ]2 T9 }+ n. o
那么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出车祸,公司是否该负责呢?广东海天律师事务所的李俊松律师认为,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履行职务时,属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就要承担责任;像小古这样,出去完全是履行职务,也是一种职务行为,而且发生车祸也不是他能预料到的,并不是故意行为,因此对于车祸,公司应当对外承担责任。而且公司作为摩托车的车主,在这起车祸中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