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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2001年与其他公司投资成立B公司,B公司独立核算,运营。A公司为大股东,2006年B公司被国外的C公司全资收购,2009年C公司要和一些原来从A公司调入B公司,后又从B公司进入C公司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B公司在被收购的时候未向原B公司的职工支付离职补偿金,请问计算这些员工的补偿金时,需要合并计算他们原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吗?为何?如果需要计算,如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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