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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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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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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5:09: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讨论!

2 J2 d" R2 ]- U0 B

        我司拟招聘一名机械维修工,发布招聘广告后,我司经过多次面试,已经和一名应聘者达成初步意向!待他从上家公司离职后,到我司报到!可过了3天,该名应聘者打电话给我司说,他不来我司工作了!

4 j8 O( \3 N4 b, S% l o [! y* L

        问其原因,是他和上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的,就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鉴于此,该员工放弃了此次机会!

& x: P1 c9 |5 i1 l; m

那么在此有以下问题:

* @" d" r- x/ d( b$ A

1.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劳动者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为理由,约定违约金?

' S. D/ t/ z" n# e

2.如何合理合法的来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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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5:19: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讨论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只有两类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6 E3 g% s7 g7 s* x8 a 7 X# d2 x4 N2 [6 K% r9 a* Y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 Z# r. N! }+ ?1 Q) I: _0 s ! C8 K6 ? T) w- |; R; ~! N3 c0 I% a   二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与之约定竞业限制,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 w7 Q0 V" ?3 c9 { # h9 G# [4 ]$ e除这两类劳动者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9 m0 K' L4 c2 f5 b! F6 |# Z * c3 o7 s) f( ^所以双方既未约定服务期也未约定竞业限制,以劳动者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为理由,约定违约金,显然是不符合设置违约金的法定条件,因此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无效,该员工无需向原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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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5:25: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讨论

劳动者离职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为单位造成的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的问题楼上说的很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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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22:51: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讨论

如果约定违约金可能不太合适,但约定为赔偿金需要举证证明具体的损失,总之,对于单位来说是两难。 / T; H* S6 |# M+ m" b) o- Q) S个人想法:有约定总比没约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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