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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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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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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5:09: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讨论!

" J9 i6 \1 ~* {. R8 R) B% Q

        我司拟招聘一名机械维修工,发布招聘广告后,我司经过多次面试,已经和一名应聘者达成初步意向!待他从上家公司离职后,到我司报到!可过了3天,该名应聘者打电话给我司说,他不来我司工作了!

0 f0 D5 i. z% M6 r6 v6 c% S' {- ?

        问其原因,是他和上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的,就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鉴于此,该员工放弃了此次机会!

- n* |, N+ O, w% B/ X5 ~

那么在此有以下问题:

# x7 }6 j! [9 d

1.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劳动者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为理由,约定违约金?

. \2 W: b @2 N0 O0 R& @7 H' F. o

2.如何合理合法的来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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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5:19: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讨论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只有两类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k) k, Z P8 P. H% b& g% O ! c: E( K: A/ T; n' Z% W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9 ^, e' \5 u4 h! j- |- R% h- s' D c ? ( K- m, D# U- `- M2 z6 b/ f) A9 D% {  二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与之约定竞业限制,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2 k* j* i& z, l2 W: l3 x0 u k3 J: f! ?' ?. p6 [- r+ g0 G 除这两类劳动者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3 ~( R* a0 A6 u; `1 Z 7 J9 E3 C9 ^: [- v( t( b- w- t% i所以双方既未约定服务期也未约定竞业限制,以劳动者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为理由,约定违约金,显然是不符合设置违约金的法定条件,因此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无效,该员工无需向原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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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5:25: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讨论

劳动者离职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为单位造成的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的问题楼上说的很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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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22:51: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讨论

如果约定违约金可能不太合适,但约定为赔偿金需要举证证明具体的损失,总之,对于单位来说是两难。' _$ s8 F2 V( G5 U 个人想法:有约定总比没约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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