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3338|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分享] 《工伤保险条例》之“48小时”争议

[复制链接]

11

主题

5

听众

3402

积分

论坛专家组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10-1-12
最后登录
2013-1-24
积分
3402
精华
2
主题
11
帖子
78

博客达人 论坛群英谱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0 11:36: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据《合肥晚报》报道,长时间加班之后,定远县一家银行职员曹军突然昏倒,后被确诊为脑干出血,苦撑7天后宣告不治。在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后,曹军遗孀李女士又接到另外一个坏消息:尽管是在加班时倒下的,但丈夫却不能认定为工伤,原因是“国家有规定,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算工伤”。日前,李女士向记者诉说此事,认为“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算工伤”的规定太不人道。 . @; G* i2 f- C8 W* k3 B
    因公殉职 却不能认定工伤 ! x) z9 V. r' t! ^. s( A- l% e
    曹军生前是定远县农发行职工。2009年4月16日,曹军加班。20时许,其妻李女士接到丈夫同事的电话,说曹军突然昏迷。到医院后,李女士被告知,丈夫被诊断为脑干出血,存活的希望只能以分秒来计算。 4 S9 E) e9 o. m* o6 n
    深度昏迷的曹军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4月23日,苦苦支撑7天后,44岁的曹军停止了呼吸。
' {& O7 Q+ V- B    曹军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及时给予李女士慰问。李女士说,追悼会上也提到丈夫是“因公殉职”。可李女士填完工伤认定申请表,准备请丈夫单位加盖公章时,却遭到拒绝。“说他不够工伤认定标准,只能按照职工因病死亡进行抚恤补偿。”这让李女士无法接受。
6 `2 V" g$ C  r% v& S9 X6 ?/ ]    据悉,此事还惊动了该银行安徽省相关负责人。在表示同情的同时,银行也给予了一些补偿和抚恤,“按最高标准发放抚恤金”。但认定工伤的事情,该负责人表示爱莫能助,“国家有规定,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算工伤”。
% }: P; D8 D  ~' k$ |6 f* b    ' ]# J, d0 N  [! E) Q$ u. h
    笔者观点: ) p* ?8 V$ ~- o" R: e7 V! j7 h$ {0 B
$ J, K2 g$ J6 A/ u7 }4 g# Z+ _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8 }; U6 e' k/ n! {, `( h
% ^! J! f% F* _
    此条款乍一看,没什么问题。但是你仔细回味,问题来了。
; n+ ~1 E: Q) l0 N3 I    问题一:一个工人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过抢救,在48小时零1分死亡,算不算工伤?
9 i+ T- |+ T4 u2 N9 ?) R% s- Q    问题二:一个工人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医生告知可能抢救无效,家属是博弈生命还是博弈赔偿?; C  \$ Y: O% r2 j
    问题三:一个工人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医生告知可能救活,但最终抢救无效,也超过48小时,如何面对?4 |0 P, _: `/ v) c2 k" n4 U! h. x
   《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是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后能够得到救济。而不应该人为机械的通过“48小时这个简单的数字来划分是否属于工伤,从而剥夺劳动者的被救济权。每个人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由于自身身体状况、年龄、附近医院医疗条件等不同,往往导致会有不同的结果。只规定”48小时“,明显是在考量人的道德底线和价值观,只会引起更多的争议与不平。
1 |, }0 o( L" L) K+ u; s    笔者认为,对于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过抢救超过48小时仍然死亡的,应该以其病因是否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发生为依据,并结合救治的实际情况作为是否认定工伤的标准。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发生的,经过连续不间断的抢救仍然无效导致死亡,即使超过48小时也应认定为工伤,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生命权与劳动者的工伤救济权。
: L# j: h9 w: e  M+ S0 ~$ t0 P    好在有些地区已经能够结合实际的做出地方性的操作方案,例如有些地区规定:利用呼吸机延续病人生命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也应给予办理工伤手续。8 L# i0 j1 F7 R+ C) @% \0 n  ^
; l& |5 ]( `' Z) m

: A0 k; O+ {! E; u" z6 w3 W& L
( {( E8 d* X# m0 y" T# f
$ s1 v6 [+ _  ^6 R2 R
中人网博客地址:http://bbs.chinahrd.net/home.php?mod=space&uid=757152     
0 D4 o9 \8 E* N! E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caijl0415$ }! M4 S5 m0 g2 @
本帖最后由 氢天 于 2010-12-30 11:38 编辑 6 d8 d( @+ O* `' t  C

) w4 k1 R  `( L: o3 Y6 l  w1 ^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金钱 收起 理由
陌上雪 + 10 + 30 谢谢专家分享

总评分: 威望 + 10  金钱 + 30   查看全部评分

新浪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caijl0415 欢迎大家踩踩。

23

主题

5

听众

6958

积分

贡士

躲在树下晒太阳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6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0-12-20
最后登录
2011-5-23
积分
6958
精华
1
主题
23
帖子
326

圣诞小雪人

沙发
发表于 2010-12-30 11:40:51 |只看该作者
只能合理解决了,合法的话,确实不能认定为工伤!
偶尔要回头看看,否则永远都在追寻,而不知道自己失去了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5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0-11-17
最后登录
2012-4-30
积分
12917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408
板凳
发表于 2010-12-30 12:09:58 |只看该作者
值得深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laken 中人网电话实名   

1

主题

9

听众

2万

积分

HR3000强

劉老師

Rank: 40Rank: 40Rank: 40Rank: 40

签到天数: 485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07-7-4
最后登录
2017-3-30
积分
25055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750
地板
发表于 2010-12-30 17:31:52 |只看该作者
很實際呢,之前我也碰到過!
世上無難事,只要會溝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5

主题

89

听众

9万

积分

荣誉版主

一茅齋,野花開,陋巷箪瓢亦乐哉……

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

签到天数: 465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10-8
最后登录
2016-5-4
积分
92063
精华
27
主题
165
帖子
3772

2011年人气版主勋章 春节活动勋章 晒图达人勋章 最佳辩手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原创先锋 精华大师 中人旗帜勋章

5
发表于 2010-12-30 18:10:45 |只看该作者
有些时候真的是欲哭无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主题

5

听众

3402

积分

论坛专家组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10-1-12
最后登录
2013-1-24
积分
3402
精华
2
主题
11
帖子
78

博客达人 论坛群英谱

6
发表于 2010-12-31 12:29:5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有些事情可能不是法律能够完全解决的,只有依靠当地政府对条款的灵活运用了。
新浪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caijl0415 欢迎大家踩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4

听众

2915

积分

举人

跑龙套专员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2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10-3-4
最后登录
2013-11-15
积分
2915
精华
0
主题
2
帖子
167
7
发表于 2011-1-4 12:56:51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情之前有听说
" S6 m2 S+ E3 |6 m! F3 r法律不是万能的6 u4 r! v/ L3 j$ e' N% x
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
% M( z& y/ T+ J1 V- ^
我愿意我是一个更夫,整夜在街上走,提了灯去追逐影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

听众

141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10-5-24
最后登录
2012-2-6
积分
141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40
8
发表于 2011-1-7 14:01:33 |只看该作者
恩,是不太合理,应该有具体的相关的规定来约束啊,劳动者毕竟是弱势群体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