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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合肥晚报》报道,长时间加班之后,定远县一家银行职员曹军突然昏倒,后被确诊为脑干出血,苦撑7天后宣告不治。在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后,曹军遗孀李女士又接到另外一个坏消息:尽管是在加班时倒下的,但丈夫却不能认定为工伤,原因是“国家有规定,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算工伤”。日前,李女士向记者诉说此事,认为“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算工伤”的规定太不人道。 . @; G* i2 f- C8 W* k3 B
因公殉职 却不能认定工伤 ! x) z9 V. r' t! ^. s( A- l% e
曹军生前是定远县农发行职工。2009年4月16日,曹军加班。20时许,其妻李女士接到丈夫同事的电话,说曹军突然昏迷。到医院后,李女士被告知,丈夫被诊断为脑干出血,存活的希望只能以分秒来计算。 4 S9 E) e9 o. m* o6 n
深度昏迷的曹军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4月23日,苦苦支撑7天后,44岁的曹军停止了呼吸。
' {& O7 Q+ V- B 曹军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及时给予李女士慰问。李女士说,追悼会上也提到丈夫是“因公殉职”。可李女士填完工伤认定申请表,准备请丈夫单位加盖公章时,却遭到拒绝。“说他不够工伤认定标准,只能按照职工因病死亡进行抚恤补偿。”这让李女士无法接受。
6 `2 V" g$ C r% v& S9 X6 ?/ ] 据悉,此事还惊动了该银行安徽省相关负责人。在表示同情的同时,银行也给予了一些补偿和抚恤,“按最高标准发放抚恤金”。但认定工伤的事情,该负责人表示爱莫能助,“国家有规定,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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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观点: ) p* ?8 V$ ~- o" R: e7 V! j7 h$ {0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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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8 }; U6 e' k/ n! {,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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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款乍一看,没什么问题。但是你仔细回味,问题来了。
; n+ ~1 E: Q) l0 N3 I 问题一:一个工人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过抢救,在48小时零1分死亡,算不算工伤?
9 i+ T- |+ T4 u2 N9 ?) R% s- Q 问题二:一个工人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医生告知可能抢救无效,家属是博弈生命还是博弈赔偿?; C \$ Y: O% r2 j
问题三:一个工人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医生告知可能救活,但最终抢救无效,也超过48小时,如何面对?4 |0 P, _: `/ v) c2 k" n4 U! h. x
《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是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后能够得到救济。而不应该人为机械的通过“48小时这个简单的数字来划分是否属于工伤,从而剥夺劳动者的被救济权。每个人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由于自身身体状况、年龄、附近医院医疗条件等不同,往往导致会有不同的结果。只规定”48小时“,明显是在考量人的道德底线和价值观,只会引起更多的争议与不平。
1 |, }0 o( L" L) K+ u; s 笔者认为,对于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过抢救超过48小时仍然死亡的,应该以其病因是否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发生为依据,并结合救治的实际情况作为是否认定工伤的标准。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发生的,经过连续不间断的抢救仍然无效导致死亡,即使超过48小时也应认定为工伤,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生命权与劳动者的工伤救济权。
: L# j: h9 w: e M+ S0 ~$ t0 P 好在有些地区已经能够结合实际的做出地方性的操作方案,例如有些地区规定:利用呼吸机延续病人生命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也应给予办理工伤手续。8 L# i0 j1 F7 R+ C) @% \0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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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氢天 于 2010-12-30 11:38 编辑 6 d8 d( @+ O* `' t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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