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5348|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争议案件

  [复制链接]

9

主题

6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8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0-5-3
最后登录
2022-5-16
积分
10705
精华
0
主题
9
帖子
54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4-9 21:20: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陈某为A公司员工20011116日入职,原合同20101115日到期。A公司于2010113日通知陈某因不能胜任工作让其回家待岗。20101114日陈某收到公司信函要其到公司以原合同条件(原岗位是调度)续签劳动合同。
次日,陈某到公司续签时公司让他签订的合同岗位是业务,陈某表示自己对业务不熟悉没有签订。经办人员告诉他你要变更其它岗位应待领导出差回来再定。5日后陈某再次到公司,经办人员给陈某一份空白合同,岗位是清洁工。陈某未同意续签该合同。
20113月陈某提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j# P% ~* f9 ]. @# G8 {

" l- W8 n7 \" o, [0 X0 F/ h& R
问题,是谁对不续签负责?应由谁举证?
      该案会如何裁决?

/ k. @$ h- N: }6 n  _7 ~& [
百度一下“福气老高的蜗居”可查阅300多部劳动法规和范本表单。

181

主题

111

听众

279万

积分

论坛顾问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签到天数: 111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09-10-10
最后登录
2025-1-10
积分
2797496
精华
2
主题
181
帖子
8388

晒图达人勋章 优秀版主 元宵节勋章 圣诞勋章 伯乐 最佳话题勋章 原创先锋 情人节活动勋章 中人守护者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论坛群英谱 义工贡献

沙发
发表于 2011-4-9 23:11:19 |只看该作者
用人单位对不续签负责,应该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仲裁委员会应当支持陈某的请求。

点评

HR剑客  顶一个!  发表于 2011-4-10 20:28  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5

主题

89

听众

9万

积分

荣誉版主

一茅齋,野花開,陋巷箪瓢亦乐哉……

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

签到天数: 465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10-8
最后登录
2016-5-4
积分
92063
精华
27
主题
165
帖子
3772

2011年人气版主勋章 春节活动勋章 晒图达人勋章 最佳辩手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原创先锋 精华大师 中人旗帜勋章

板凳
发表于 2011-4-10 00:00:2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福气老高 的帖子
/ q# V7 a/ a; L# y) Z! i
6 x- e* ]6 a" ~9 X$ d7 [3 }1、陈某收到公司信函要其到公司以原合同条件(原岗位是调度)续签劳动合同。  n3 O8 k" p& Y1 I5 o
相当于新员工入职时的OFFER,其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应。, u" v& T$ I4 P. x
如果双方劳动合同能够按照与OFFER不同的条件达成一致,则劳动合同具备了新的法律效应,OFFER的法律效应随之实效。但如今,双方未能就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则OFFER仍具备法律效应。4 M* b% ^* S3 M) F+ L. v
同样引申到这个案例中来,用人单位应该对不续签负责。
* C1 D4 t& N! t; |3 q! [3 X: [. t2、合同2010年11月15日到期,2010年11月15日,员工至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时未能履行完,则用人单位应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但现在貌似该手续未履行。+ w- E: m( M1 ?
综合以上两点,公司极有可能会败诉。2 @" ?$ a& F) l
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我觉得这里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争议。) M* Y; F' X; C. h- {3 R' S9 S8 Q
这个案例的经济补偿金到底按照解除还是终止劳动合同来判决?
  
; A: G& k* H0 e& z2 z按照我的个人理解是这样的:7 A; P; G6 t1 g; q% S
1、公司既然已经发信函通知员工按照原劳动合同条件续签合同,但是事实未能履行,属于公司违约。该情形应该不属于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于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 n0 |+ E4 V# z' }  R/ q6 U2、2010年11月16日始至2011年3月间,公司也未与员工陈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也未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陈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应该还存在,虽然员工未上班,但是是属于公司违约造成结果的延续,这段期间,公司应该支付两倍工资。* M; _5 i/ h# O" ~. Z0 I
如果陈某的仲裁标的还有上述两项,仲裁理应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6

听众

798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11-4-8
最后登录
2012-3-3
积分
798
精华
0
主题
5
帖子
72
地板
发表于 2011-4-10 09:22:12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上的!不过关于约定岗位,我们公司是统一签订的“操作”,约定工作地点是“公司管理范围内”,交流下,还可行?

点评

Mark.Yao  岗位定义为操作工,我觉得这个只要双方协商没有疑议应该不存在问题, 但是工作地点“公司管理范围内”,这个不太明确,况且公司的管理范围的幅度到底有多大呢,有点不明确。   发表于 2011-4-11 21:02  回复
很感动的心态,生命中不乏催人上进的动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7

听众

3783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95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0-6-11
最后登录
2017-6-5
积分
3783
精华
0
主题
8
帖子
258
5
发表于 2011-4-10 10:24:10 |只看该作者
从理论上说是企业对不续签负责,但从实际出发,企业有续签的通知(合法)书面证据,员工可以申请仲裁,但如果不能举证企业实际续签合同岗位变更的话,败诉可能性很大。
上海HR聚集地-天勤
QQ群号:284313238(入群注明:真实姓名-公司简称-职位)
天勤订阅号:tianqin-20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

听众

101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注册时间
2009-8-6
最后登录
2015-5-26
积分
101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21
6
发表于 2011-4-10 11:12:42 |只看该作者
公司未与员工协商同意更改劳动合同重要条款,肯定是公司方的责任。5 a9 D7 G( X3 t0 S5 \. ^
假如裁决公司方败诉的可能性大,除未及时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外,还会有违法的赔偿金。
  N  T/ p) w8 ?- ?
! M9 g2 }( y% f" w一般续签合同要提前办理,特别是条款与合同有变化的,要留足够的时间可处理一些冲突,不要还没开始处理,就已经过了续签时间,属于自动续存劳动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7

主题

20

听众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17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4-5-15
最后登录
2016-7-28
积分
54650
精华
2
主题
87
帖子
3079

最佳辩手 春节活动勋章

7
发表于 2011-4-10 12:52:05 |只看该作者
请教:! Q  L; Z! C9 @) j' \# ~& t
“调度”、“业务”两个岗位,在A公司内部是否有较为明确的条例表现哪个岗位更为优越?. b5 ~. O; e4 k3 _
如果有证据证明“业务”岗位优于“调度”岗位,是不是可以证实实际是陈某自身不想续签。
6 ?/ p! q( D# v3 \9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6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8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0-5-3
最后登录
2022-5-16
积分
10705
精华
0
主题
9
帖子
544
8
发表于 2011-4-10 18:13:5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感谢大家的回复。
  {3 N  z* C& |, H/ D; }9 h' t% k现在问题是公司虽然发了续签通知,但无法证明员工不续签。另,公司在合同终止前12天通知陈某因不能胜任工作要其回家待岗,造成陈其不在岗位的事实(如果陈某在岗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间有规避续签合同的嫌疑。
0 ]8 U- ]1 f6 u  A% o员工也无法证明续签时单位变更了原合同条件他才不续签的
百度一下“福气老高的蜗居”可查阅300多部劳动法规和范本表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7

主题

20

听众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17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4-5-15
最后登录
2016-7-28
积分
54650
精华
2
主题
87
帖子
3079

最佳辩手 春节活动勋章

9
发表于 2011-4-10 22:01:45 |只看该作者
个人理解:陈某请求仲裁是要求公司赔付他中止合同的赔偿金。! g. n" z* s9 A& [& `3 C
但由于前期公司已经发了续签通知(陈某也签收了),说明公司主观有意向和陈某续签,但结果是合同没有续签成(而之后陈某和公司之间也未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认为:9 \* v! S4 j8 r
(1)公司要求续签的条件次于上一份而导致陈某不续签;% r; c2 Q8 X- |+ w2 ^. |) S6 j
或者是
1 t( ?/ g" x. X/ L  k6 o(2)陈某主观意向上就不想续签了。# }$ J  a8 t- e# f9 }
如果是(1),那公司需要赔付合同终止的赔偿金;如果是(2),应该看一下陈某原来的那份《劳动合同》是什么条款,是否有“合同到期,如单方有不续签意向的情况下合同自然中止”之类的条款。这个是不是应该算公司举证陈某主观不续签。
8 i9 Z' D) M  O
/ ?8 ?, \, _/ a5 q) B6 Q至于合同终止前12天待岗,只要工资和统筹仍是按在岗时对待,应该对仲裁没有影响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6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8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0-5-3
最后登录
2022-5-16
积分
10705
精华
0
主题
9
帖子
544
10
发表于 2011-4-11 18:01:5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本案不是法规适用问题,而是证据问题。
百度一下“福气老高的蜗居”可查阅300多部劳动法规和范本表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