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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场流行“私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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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9:31: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当职场流行“私奔体”
          周斌
各位亲友,各位同事,我放弃一切,和××私奔了”。一时间,伴随着知名投资人王功权私奔事件被炒热,其“私奔体”也被诸多职场人效仿:“我放弃全勤奖,明天起请假一星期,不要打我手机……”“我放弃加班费,与女友约会比加班更重要……”“我放弃本月工资,明天去另一家单位工作了……”
应当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这些“职场私奔体”?本文通过几个真实案例进行解读。
安徽厨师回家奔丧“私奔”两个月
去年5月29日,从安徽来沪在某酒店任厨师的汪四(化名),突闻老家传来噩耗其父因病去世,向酒店告假两个月回老家办丧事。酒店没有答复他可待老家多久,先准汪四回乡。几天后,酒店要求汪四补办书面请假单。6月8日,汪四从老家特递给酒店寄来请假单:因家中老父病故,按照老家风俗习惯,需在家中守孝两个月,特向领导申请假期,望给予批准。”
6月22日,酒店做出不予准假通知书认为:批准你丧假3日,考虑到你回乡路远酌情给予你路程假4日,另以年休假抵扣的方式给予你5日的假期,但你申请休2个月丧假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6月23日,酒店以特快专递将不予准假通知书寄至汪四户籍地。该特快专递由当地一王姓人士签收,但事后汪四表示未收到过特快专递,也不认识王姓人士。7月6日汪四返沪,次日要求上班遭拒,酒店还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汪四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后汪四未获得劳动仲裁委支持,转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汪四因父亲病故先口头向酒店告假,属紧急事情来不及先办请假手续的情况。而酒店在收到汪四书面申请后,未及时做出决定,更未向汪四告知不予准假决定内容,造成了汪四误以为酒店已准假两个月。酒店通过邮件快递向汪四住所寄送不予准假决定,还可以采取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通知汪四及时回酒店上班。而汪四在请假没有得到真正确认前,也应保持与单位的联络,可见双方对请假期限缺乏沟通均有不当之处。特别是酒店应从人性化管理角度出发,选择适当的方式对汪四进行批评教育,鉴于汪四因父亲病故告假,酒店却以汪四无故缺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依据不足。今年1月10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由该酒店支付汪四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2万元。
从某种意义上讲,汪四是打赢了官司,但是如果酒店在处理此事时未有失误:在汪四告假两个月时就明确不予批准,此案就可能是另一种结局了。婚丧假是指职工本人结婚以及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但是超过了规定的假期,职工只能请事假。当然职工请事假也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向单位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如未经单位批准就因私事休假的,单位一般可按无故缺勤处理。但如职工确有重要私事且来不及履行申请手续的,单位应当允许职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本案中酒店实际已给汪四十几天的假期处理丧事,如不再批准其请事假应无不当。职工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私奔”的,将构成无故缺勤,而无故缺勤是一种违纪行为。用人单位除了扣发工资以外,还可按照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更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电焊工“私奔”拒绝加班竟遭开除
33岁的王乾化是昆山某公司电焊工。去年4月29日下班后,他收拾好东西准备离开公司,主管要求他留下加班。他告诉主管,自己身体不适,忙了一天了,作为电焊工不适宜继续工作。主管坚持要求加班,他没有理睬。次日,公司找王乾化谈话,双方不欢而散。5月6日,公司再次找他谈话,他“拒不认错”。当日,公司以王乾化多次辱骂主管、有严重打人动机为由,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王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去年7月9日,昆山市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王乾化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公司安排王乾化加班,应当及时通知王并经他同意。公司要求王乾化连续上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合理,应向王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10539.60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市中院提起上诉。苏州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人误以为,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员工必须一律无条件服从。其实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当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如果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法定情形是指以下4种情况: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另外由于突发情况等,如员工拒绝加班将对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也不能拒绝延长工作时间。如由于临时发生堵车等情况,造成公交车晚点的,即使过了下班时间,司机和售票员也不能扔下乘客和车辆不管,这时延长工作时间就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员工一般不得拒绝。
以上案例中公司安排王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也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王“私奔”实际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有经与王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而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大厨阿杜的手艺在圈中名气很响,他所在的饭店地处市中心,生意很好,每天加班到很晚。阿杜无其他嗜好,就是爱足球。平时忙也就算了,但等到去年世界杯哨声一响,他就魂不守舍。
   
他心里很清楚,既要像原来那样工作,又要不错过任何一场比赛,完全不可能。于是,端午节前两天,他向公司提出辞职,说过完三天假期就不回来上班了。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大吃一惊:说你怎么说走就走啊?世博期间业务繁忙你不知道吗?但是阿杜已是铁了心。
   
最后,人事部经理没有办法,只好临时从饭店在外地的总部抽调一位同等级别的大厨到上海顶替阿杜的位置,同时要阿杜按照半年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员工提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公司5万元违约金。另外,还扣除了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2.5万元。
   
阿杜想,这些钱都可飞到约翰内斯堡去看比赛了,我来公司前就是特级厨师,公司又没有送我出去培训过,凭什么要扣我那么多钱?饭店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应当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定理由,而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说明理由的,这是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
   
关于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除了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之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饭店与阿杜签订的违约金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至于工资是阿杜的劳动所得,因为他提前辞职,公司扣除一个月的工资无任何法律依据。
    但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尽管不需要理由,却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也属违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其主张未提前通知而带来的实际损失。
以上案例中尽管饭店不能要求阿杜支付违约金,也不能扣发他的工资,但是由于他未履行法定的提前通知义务,迫使公司从外地紧急调人,新员工来沪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就是阿杜违约辞职给公司带来的实际损失,公司可以要求赔偿。
除非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不提前书面通知就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其实,阿杜拒绝公司安排的加班看世界杯无可厚非,但辞职还是应慎重,特别是不要采用“私奔体”违约辞职,这不仅会给自己的职场声誉带来影响,还可能遭受经济损失。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8-14 21:4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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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20:17:07 |只看该作者
其实,应该说,这些行业本身就存在人员流动率高的因素。其流动率高的因素,无非就是工作辛苦、时间不稳定、请假困难(这应该属于所有职业的通病)等。
那么,之所以“私奔”,就是因为请不到假。
若是公司从员工的角度去思考,多些人性化,找到请假根本因素,了解员工的喜好,大家各做让步,互相理解,事情就容易解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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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21:40:4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入职两三天,三天都有考勤记录,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就不来上班了,时候电话说离职并不要工资了。入职手续有办理,劳动合同有签订,但是公章未盖,未给到离职者。让其来办理离职手续,不愿意来办理,一句工资不要了,就不再出现。
这种情况要怎么去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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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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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4:43:06 |只看该作者
楼上有员工上班两三天就没有再来上班的情况,在我公司也是常见的事情,这种情况下,员工无故不来上班,将视为旷工,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三天都,为自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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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09:16:42 |只看该作者
按照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走,记旷工,最主要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定要送达本人。电话送达,邮寄送达,公告,报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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