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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劳动合同变更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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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0:13: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和闲 于 2011-12-10 10:31 编辑 4 B$ g' p! D- T0 Y8 J# a! {! r
! O+ k# Y3 }: @2 H
        公司今年年底有一批职工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每次签三年),而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年底第三次签是应该给他们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领导有意愿是写个劳动合同协商变更协议,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即将第二次已经签订了的劳动合同的3年期限变更为5年。这样2年后才用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在这里想请教下,这样是否可以操作,有什么依据。不能操作的话,是为什么?: Z2 I6 h7 ^1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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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着小猪  何婷是谁??  发表于 2011-12-10 10:20  回复
小差火  按时间及劳动合同期限推算应该是2008年后,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吧?  发表于 2011-12-12 0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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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2-10 10:18:1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补充下: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
0 Q' j/ s1 B  I3 Q; M$ x1 d根据这条是否可以约定将第二次签的3年合同变更为5年,“采取书面形式:是否就是要写个变更协议,应如何去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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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0:25:4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1-12-10 10:34 编辑
" K% w4 A* f! B" @/ ^4 I  M4 K, y. W9 p0 i& |' \
合同签订的基础就是:协商一致!!
不争,不染,不逆,不持,不缚 快乐就在智者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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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0:29:30 |只看该作者
可以操作,只要员工同意!不过,一定要在合同到期以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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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闲  那个是输入法打错啦~  发表于 2011-12-10 10:31  回复
信任、责任、重任、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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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1:03:23 |只看该作者
一般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到期是可以做这项变更的。
: m: ^' E  F% O但是如果在深圳,可能就不行了。# i7 Y( _! q2 h+ v' w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八条
% Q0 m2 [$ t1 x9 K: v' j3 Q9 Q& D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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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991  这条应该有,不然一些企业就想砖空子  发表于 2011-12-10 12:45  回复
从现在开始,每天学习多一点,努力多一点,阳光多一点,行动多一点;从今天开始,每天瞎想少一点,废话少一点,空闲少一点,惰性少一点:朝着既定目标,前进~~~相信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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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1:11:3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锡城风 发表于 2011-12-10 11:03 ! o# _" O8 O9 t+ z
一般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到期是可以做这项变更的。
# @# _, n4 n- `- e5 {1 P但是如果在深圳,可能就不行了。
" d* o6 k, H( b9 b, H3 U1 O ...
5 _0 O5 j5 S/ s  i
不知道是否了解 浙江是否有相关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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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着小猪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一切以协商为主!   发表于 2011-12-10 1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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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1:15:09 |只看该作者
其实现在的劳动法规定有期限和无期限在操作上已经无多大区别的,都是可以协商随时解除的,并且,基本原则是员工主动离职则无赔偿,单位接触则由有赔偿,并且基本都是一年一个月的赔偿,个人觉得却别不大,但是中国总有一种思维既无固定期即等同于过去的永久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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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闲  是的,固定期限 和无固定期限实际上区别已经不大了。但是有时候实际操作中中国式的思维总是没发避免的。  发表于 2011-12-10 11:22  回复
快乐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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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1:50:21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大家都的都很对,还有一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让快到期的离职,再入职操作,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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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闲  这个操作方法就风险很大了,还是不要这样了。不然以后算工龄之类怎么算  发表于 2011-12-10 2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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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1:50:59 |只看该作者
这样就不是连续两次了,第三次不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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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qi062  只要间断在半年内的都算连续  发表于 2011-12-11 1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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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2:34:37 |只看该作者
呵呵,刚好做完。分享一下报告:% V2 Z9 V+ Q3 n) W# V
一、劳动合同续签的利弊分析: ( a: E" D5 `" e) O- \8 }  x
1、续签合同:可能导致无固定期限合同成立。
' C, y5 m/ x- z+ {3 z  ^& }. t2、终止用工:员工流失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 K* ~( i8 O' z& Y& ~1 T; r" G二、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利弊分析:% H5 d, Q, [/ Y
1、固定期限的优点:
( t( a3 L/ `' m* W9 F( Z* {1)便于岗位的调整;
2 i& }5 l, d' d: v, H2)可以通过终止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
' k7 G* j) n0 l' W% d3)在固定期限到期后,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续订劳动合同,如员工不续签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I! G# Q, m! U! e- r$ |; T( H7 i; y/ w
2、固定期限的缺点:
; c. r& n! s. ~1 ~% Q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在拥有劳动合同续订以及是否续订的选择权。0 t) u: I* s% w  ?
3、无固定期限的优点:
& `6 t2 b  m2 g. c% @1)给劳动者带来稳定感,有利于劳动者在本职工作总积累经验、提高工作的熟练度,有利于提高效率。4 Q3 q( k/ C6 b1 ]  E
2)可以降低招聘和续聘成本,节省劳动合同管理成本。; Q! O% y; c; o- X" k" s% n0 l
3)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及人力资源的长远规划。; f* J, a  x& N( C* q% k
4、无固定期限的缺点: 4 i; p' ?' z  Y  f( N: y$ F. B! Y
1)隐性成本较高,劳动者工龄较长,诸多标准与工龄挂钩,如员工的医疗期,病假工资的计算,经济补偿金,增加了隐性成本。+ G  Z2 c" M" d! T
变更的法律依据:
+ K, g" m$ R. F% j8 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8 c! k: c* @: R/ j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6 e2 A7 H) C/ n& m根据《工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2 a2 N8 V+ t, {* {- w# L! c! b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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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糖2003  分析的很全面  发表于 2011-12-10 12:41  回复
宠着小猪  公司法,工会法放在这里的意义是什么?没看明白  发表于 2011-12-10 13:25  回复
小差火  也许您还没有处理过工会主席的劳动争议!  发表于 2011-12-12 09:28  回复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糖糖2003 + 6 赞一个!

总评分: 金钱 + 6   查看全部评分

努力不一定成功,但不努力就一定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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