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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免支付赔偿金,恶意调职除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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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10-18 12:23: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员工王原先是担任公司的行政总监,今年上旬,公司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王的工作无任何差错,也无劳动纪律问题,如果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必须支付代替提前三十天通知期的一个月赔偿金,以及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公司考虑支出这样一笔费用成本太大,故公司采用将其的职位降至行政文员,并从原告8000元的工资降至2000元2 ^- c4 q) D7 @. O/ V4 y , @, r' @6 F5 Z. t2 g W9 H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是属违法行为吗?是属侵权的行为吗?. `( G& Z7 Q8 r 作为员工王可以依据法律申请何种赔偿?如何来保护自己?[EDIT]用户“susan_102”于2004-10-18 14:49:06编辑过此帖。[/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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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4-10-18 13:28:00 |只看该作者

RE:公司为免支付赔偿金,恶意调职除薪

岗位的变更或调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来进行。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行使单方变更权,如,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但工作的调动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调整幅度不能太大。相差太过悬殊,这就缺乏法律依据了,当然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恢复其原来的职位。[EDIT]用户“哈咪咪”于2004-10-18 15:04:51编辑过此帖。[/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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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9 09:16:00 |只看该作者

RE:公司为免支付赔偿金,恶意调职除薪

不合理) j, T! ^" |. Z; z9 ~3 U) E . @; a# d- p' J7 }/ ]$ h违法 # x( ^5 H* D2 a, j$ {' [5 J( j& B3 Y9 R1 \& V5 M) z 侵权% @% i/ V$ M- K( O 2 ?' s+ `6 L4 W可以申诉到劳动部门,经调查取证得出恶意调职的结论后要求公司进行补偿。. C) f/ S1 N- d# E5 f 1 ?" u( I) L1 v关于恶意调职,是指明显不合理的或者违背公众常识的调动,如果只是调其做培训经理还能勉强说得过去,但是到文员就明显是这个目的,劳动行政部门肯定会支持申诉者并保护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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