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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HR论道] 没死不算工伤合法不合理(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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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09:34: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刘昌松
) m. G) O4 V% \/ k4 T" r0 }6 T# _$ D( w201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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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环卫工人张志娟在清晨工作4小时,午后又连续工作8小时后突发脑溢血,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已无钱治病。家人向其单位求助,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表示,根据规定,人不死不能算工伤或视同工伤。(516日《南方都市报》)
2 y2 y, _% l! t/ P# w- B* O没死不算工伤,这真是个让人寒心的说法。不过,此一说法确有依据。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也就是说,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如果没死亡,就得不到工伤待遇7 Q( v/ v" T+ T$ l+ F
然而,20年前,一个与张志娟相似的案例,结果却迥然不同。山西工人郭云梅也是经常加班加点,1991年她在车间上班时发生高血压脑出血,经抢救治疗后,造成瘫痪,工厂也是不同意报工伤。对此案,当时的劳动部复函指出:对于个别特殊情况,例如由于加班加点突击任务而突然发生急病,可以当做个别特殊问题,予以照顾,比照因工死亡待遇处理。显然,这样的处理更人性化。0 u: t% u; S0 o, O# I: B
工伤保险的本质,是对因工作致伤致病致残致死人员的保障。而环卫工作是目前劳动强度大、污染程度高、危险系数高、经济待遇低的工作之一,基本上由农民工担任。可以想象,张志娟从事环卫工作20年,所获得的无数荣誉,一定是用多少个加班加点换来的。因此很难说,她现在突发脑溢血,不是因工积劳成疾的结果。' o* T; E4 w8 v7 `( U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看似不是因本职工作而遭受的伤害,但毕竟可能是工作劳累、精神紧张等种种因素导致病发,所以,很难说这样的伤害与本职工作没有关系。因此突发疾病未死亡不算工伤失之简单,并不合乎情理,立法和行政部门应当考虑,将张志娟这样,在加班、夜班等非正常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纳入到工伤范畴。我们的社会,不能让因为辛苦劳动而倒下的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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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实务上似乎大多企业对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还是以工伤方式处理,若真要咬文嚼字来看还真是有模糊弹性操作空间!~个人结论:于理于法合、于情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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