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9659|回复: 1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案例讨论] 入职登记表上的入职协议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吗?

[复制链接]

22

主题

7

听众

1489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45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12-4-26
最后登录
2015-6-15
积分
1489
精华
0
主题
22
帖子
21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2 22:10: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好学习天向上 于 2014-11-24 08:53 编辑
$ P& y9 Y* z- {5 |! Y+ T
* \. ]$ D" ?- v5 f" j& ?+ B* b案例:冯某于2012年2月1日入职东莞市某婴儿用品有限公司,担任行政部保安工作,期间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入职时,婴儿用品公司给冯某填写了《入职登记表》,但反面有保安入职协议。2012年12月31日,冯某提出辞职,婴儿用品公司为其办理了离职手续,2013年1月10日,冯某向东莞市塘厦仲裁庭提起仲裁,要求婴儿用品公司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婴儿用品公司遂提供《入职登记表》主张该表反面的保安入职协议约定了工资、岗位、薪酬和劳动纪律等核心劳动合同条款,且抬头为《保安入职协议》,应当视为用人单位具有与冯某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且实际上已经签订了《保安入职协议》,该协议可以视为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可以视为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影响其劳动合同效力,冯某请求二倍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冯某则主张其入职时只看到正面,没有看过背面的内容。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保安入职协议》欠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社保缴纳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且没有证据证明该协议有签订两份并留有一份给冯某,因此,该份协议并非劳动合同,婴儿用品公司属于未与冯某签订劳动合同,遂裁决婴儿用品公司自2012年3月1日起向冯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22000元。婴儿用品公司不服裁决,经一审作出与裁决相同的判决、二审驳回婴儿用品公司的上诉,判决理由与裁决理由相似。
( A, k9 c" u4 F% x1 L分析:) G) I$ [- g! {1 ?' i% T2 w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因此,本案中,保安入职协议虽然约定了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但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和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情况,我认为并不是不予认定该协议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在于《保安入职协议》约定在入职登记表的反面,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且未明确一式两份,由劳动者持有一份。而根据一般公司的常理,入职登记表一般只是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时履行入职登记手续所填写的文件,并不具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签订后一般也仅由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者无法持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将举证责任倒置,认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持有一份劳动合同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如果未能举证证明劳动者持有一份《保安入职协议》,则即使有约定劳动合同的一些关键条款,很难认定为劳动合同。相反,如果单独签订一式两份的《保安入职协议》,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盖章,并由劳动者持有一份,即使缺乏劳动合同期限等部分必备条款,也应当认可协议的劳动合同效力。. T2 |+ S7 i% }7 H9 u+ w  X9 O
已有 3 人评分威望 金钱 收起 理由
fuzingzing + 5 + 18 赞一个!
好学习天向上 + 10 感谢分享,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简化啊.
spcchenyue + 8 + 14 鼓励发起实际问题话题讨论!~

总评分: 威望 + 13  金钱 + 42   查看全部评分

117

主题

43

听众

8万

积分

版主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477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4-1-6
最后登录
2019-6-12
积分
84553
精华
1
主题
117
帖子
2405

元旦勋章 圣诞勋章 最佳话题勋章 情人节活动勋章

沙发
发表于 2014-11-24 08:52:18 |只看该作者
任何不合理的协议都不能替代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想通过其他方式避免社保、续签以及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是违法的。
# B% R. I0 X1 `2 V3 I( o0 }: G分享:蓝海点评:大学生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1 o0 T  r  E1 i2 s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599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4

主题

34

听众

15万

积分

御史中丞

Rank: 42Rank: 42Rank: 42Rank: 42Rank: 42Rank: 42

签到天数: 139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05-12-29
最后登录
2021-5-6
积分
157741
精华
2
主题
184
帖子
2576

圣诞勋章 2011年全勤会员勋章

板凳
发表于 2014-11-24 09:13:07 |只看该作者
好玩,还有人继续在“掩耳盗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8

听众

2883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12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4-8-26
最后登录
2015-5-22
积分
2883
精华
0
主题
5
帖子
356

元旦勋章 原创先锋

地板
发表于 2014-11-24 09:29:23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是不可或缺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19

听众

1万

积分

同进士出身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签到天数: 424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11-22
最后登录
2021-8-3
积分
19426
精华
0
主题
4
帖子
1868

圣诞勋章

5
发表于 2014-11-24 09:54:49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17

听众

1万

积分

同进士出身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签到天数: 17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4-11-4
最后登录
2021-4-4
积分
17038
精华
0
主题
8
帖子
579

元宵节勋章 元旦勋章 圣诞勋章 最佳话题勋章

6
发表于 2014-11-24 10:17:26 |只看该作者
正解,没有争议。
& ]* \* _7 u( f# U现在还敢这么干的,那完全是山里出来的。
听了这么多年的beyond,只学会了坚持信念。(笑~~这就足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

主题

13

听众

6188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17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4-11-19
最后登录
2018-9-18
积分
6188
精华
0
主题
22
帖子
511

最佳话题勋章

7
发表于 2014-11-24 10:41:36 |只看该作者
支持法院的裁决,入职登记表只是员工入职时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留给公司存档的,不能视为劳动合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97

听众

8977

积分

专栏作家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277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06-7-28
最后登录
2017-4-6
积分
8977
精华
0
主题
2
帖子
288
8
发表于 2014-11-24 11:02:14 |只看该作者
签订劳动合同是最基本的管理常识了,与是否缴纳社保等没有直接关系。
用心感悟人生,诚心书写历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主题

11

听众

2万

积分

进士出身

Rank: 24Rank: 24Rank: 24

签到天数: 302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14-8-4
最后登录
2020-10-15
积分
20175
精华
1
主题
14
帖子
837

圣诞勋章

9
发表于 2014-11-24 11:09:15 |只看该作者
挺有意思的小案例,学习啦
先做人,后做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

主题

6

听众

3979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79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04-12-5
最后登录
2016-7-20
积分
3979
精华
0
主题
30
帖子
335
10
发表于 2014-11-24 11:10:14 |只看该作者
不错的案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