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4647|回复: 1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员工辞退补偿

[复制链接]

6

主题

4

听众

236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10-3-17
最后登录
2016-10-10
积分
236
精华
0
主题
6
帖子
6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7:38: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好学习天向上 于 2015-3-5 19:26 编辑 4 B: N$ U4 o8 C& q! e

6 G& c3 y! f$ g7 C: a4 ]各位大虾:6 e8 `6 F$ P2 h4 w( Y% b/ A$ J
我公司有两个财务部,因为工作性质,公司要合并财务部,财务部合并后两个财务经理竞聘上岗,其中一个竞聘不成功,公司就准备辞退他,公司准备按工龄给予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但是当事人不接受,要求公司按照双倍工资予以赔偿。现求助于各位同行,大家给支招。
; I7 q* Y! X9 r/ X0 U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好学习天向上 + 24 鼓励讨论,处理好才是HR要做的.

总评分: 金钱 + 24   查看全部评分

41

主题

46

听众

21万

积分

版主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348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13-11-15
最后登录
2016-8-2
积分
219346
精华
1
主题
41
帖子
1571

晒图达人勋章 优秀版主 元旦勋章

沙发
发表于 2015-3-2 18:54:19 |只看该作者
既然公司同意给予经济补偿,那就看是否立马通知其离职了,若未提前一个月,那就按照N+1的标准进行补偿即可,即便去劳动仲裁,肯定对公司是支持的,若公司人性化一点可以按照N+2的模式
工作中很多事要看透,但不要看破;清醒,偶尔也要糊涂一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21

听众

5119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13-12-24
最后登录
2019-11-11
积分
5119
精华
0
主题
10
帖子
320
板凳
发表于 2015-3-3 10:38:37 |只看该作者
俊汐 发表于 2015-3-2 18:54 7 V- J4 k" ~7 I. Y0 j6 i
既然公司同意给予经济补偿,那就看是否立马通知其离职了,若未提前一个月,那就按照N+1的标准进行补偿即可 ...
( b1 J( b/ A+ m6 N+ J5 Z, X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n' j; B8 X- I8 Q9 b9 A2 h1 ]# q
* }% m: \' ?9 x3 e* g& q" J
公司属于违规解除合同,员工要求合理,只能协商,闹到仲裁支持谁不一定的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好学习天向上 + 18 很给力!认同

总评分: 金钱 + 18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1

主题

46

听众

21万

积分

版主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348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13-11-15
最后登录
2016-8-2
积分
219346
精华
1
主题
41
帖子
1571

晒图达人勋章 优秀版主 元旦勋章

地板
发表于 2015-3-3 13:37:30 |只看该作者
但是也有前提的,你这个属于竞聘考核,公司即便用了这个人,但是根据后期公司发展需要,岗位要求发生了变化这是很正常的。不过当然最好是协商解决了。不过给你的建议确实考虑不是很周密,按照法规是需要给予2N的
工作中很多事要看透,但不要看破;清醒,偶尔也要糊涂一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1

主题

66

听众

4万

积分

版主

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92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09-7-13
最后登录
2024-9-4
积分
42126
精华
12
主题
151
帖子
4074

我考证 乐分享勋章 中人8周年纪念勋章

5
发表于 2015-3-3 15:33:36 |只看该作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合法干掉,支付N+1

点评

四眼仔David  bingo,完全支持。  发表于 2015-3-6 11:46  回复
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1

主题

46

听众

21万

积分

版主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348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13-11-15
最后登录
2016-8-2
积分
219346
精华
1
主题
41
帖子
1571

晒图达人勋章 优秀版主 元旦勋章

6
发表于 2015-3-3 17:44:49 |只看该作者
小差火 发表于 2015-3-3 15:33
, F9 X6 Z- F( M9 ]4 Z- C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合法干掉,支付N+1
" \0 e. R7 k8 I% `! D
案例中是因公司自身需要而进行的岗位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内容无法继续履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解除内容范畴,虽通过竞聘上岗,但此做法也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应给予2N的补偿金吧。个人是这么认为的,当然具体还要看劳动部门的认定。
工作中很多事要看透,但不要看破;清醒,偶尔也要糊涂一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12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3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4-2-12
最后登录
2015-9-1
积分
12644
精华
0
主题
12
帖子
362

原创先锋

7
发表于 2015-3-4 08:54:32 |只看该作者
还是协商解决吧。若真到仲裁,公司在举证这步很难。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好学习天向上 + 18 认同

总评分: 金钱 + 18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1

主题

66

听众

4万

积分

版主

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92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09-7-13
最后登录
2024-9-4
积分
42126
精华
12
主题
151
帖子
4074

我考证 乐分享勋章 中人8周年纪念勋章

8
发表于 2015-3-4 09:03:42 |只看该作者
俊汐 发表于 2015-3-3 17:44
/ u9 V) M8 E8 k: r" n案例中是因公司自身需要而进行的岗位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内容无法继续履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 ...

9 j2 p& j% ~5 @5 n) |- O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 G. d2 `6 M" m- n, C: I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0 z; s& L  |% K2 Z! u$ A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D5 M% ?( M. I(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D7 P5 A+ p( I- ]& m2 V7 `
第三款,自己理解。理解不同,结果不同。
2 E+ n: c$ W( _. {$ i& o

点评

xuruowu  这个 很同意!  发表于 2015-3-9 11:38  回复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好学习天向上 + 18 赞一个!

总评分: 金钱 + 18   查看全部评分

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1

主题

46

听众

21万

积分

版主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348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13-11-15
最后登录
2016-8-2
积分
219346
精华
1
主题
41
帖子
1571

晒图达人勋章 优秀版主 元旦勋章

9
发表于 2015-3-4 13:18:11 |只看该作者
小差火 发表于 2015-3-4 09:03
5 L4 z" w" X$ y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
! D. @. N% i- @4 e
这个具体得咨询当地劳动部门的认定方向了
工作中很多事要看透,但不要看破;清醒,偶尔也要糊涂一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

听众

853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63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5-3-4
最后登录
2018-12-18
积分
853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90
10
发表于 2015-3-4 16:08:37 |只看该作者
40条第三款 需要公司举证 实际支持公司的很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